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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摄像设备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811462531.7
  • IPC分类号:H04N5/225
  • 申请日期:
    2018-11-30
  • 申请人: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摄像设备
申请号CN201811462531.7申请日期2018-11-30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0-06-09公开/公告号CN111263032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5/225IPC分类号H;0;4;N;5;/;2;2;5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88号10幢南座1-11层、2幢A区1-3楼、2幢B区2楼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刘祥音;杨骏超;武堂盛;陈高进
代理机构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邓超
摘要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摄像设备,包括摄像设备本体及设置在摄像设备本体内的声波发生器,其中,摄像设备本体包括底壳及盖设在底壳上的安装盖。在安装盖上开设有安装有镜头的第一安装孔、安装有发光设备的第二安装孔以及用于安装所述声波发生器的第三安装孔。如此,发光设备开启以为镜头拍摄进行补光时,声波发生器可启动以驱逐因发光设备的光源而吸引的具有趋光性的蚊虫等,避免了蚊虫围绕在镜头周围而影响镜头的拍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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