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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木醋液精制设备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310595264.1
  • IPC分类号:C10C5/00
  • 申请日期:
    2013-11-25
  • 申请人:
    邵长银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木醋液精制设备
申请号CN201310595264.1申请日期2013-11-25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5-05-27公开/公告号CN104650939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C10C5/00IPC分类号C;1;0;C;5;/;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邵长银申请人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济钢二厂宿舍2单元203室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邵长银当前权利人邵长银
发明人邵长银;李成顺;郑文莉;程明峰
代理机构山东济南齐鲁科技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人宋永丽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木醋液精制设备,包括精馏釜,精馏釜顶部安装精馏塔,精馏塔顶部连接第一冷凝器的一端,第一冷凝器的另一端连接前馏份储罐,精馏釜底部与蒸馏釜顶部连接,蒸馏釜底部连接釜底焦油储罐,蒸馏釜顶部连接第二冷凝器的一端,第二冷凝器的另一端连接产品储罐。本发明精制的木醋液中高沸点的焦油等杂质的含量较低,制备获得的木醋液的品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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