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为移动设备调节动态边框的设备,包括:
用于检测人手在移动设备的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上的触摸的装置;
用于在所述用户界面显示上至少在人手的触摸位置处显示非交互区的装置;以及用于调节所述用户界面显示上的交互区以适应所述非交互区的装置,所述非交互区包括矩形虚拟边框,所述矩形虚拟边框被安置为从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边缘扩展直至所述用户界面显示上被检测到的触摸所定义的点,整个矩形虚拟边框构成非交互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用于检测人手触摸的装置包括:用于确定人手在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上无运动的装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用于检测人手触摸的装置包括:用于确定人手在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上的位置的坐标的装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用于检测人手触摸的装置包括:用于确定电容式触摸和电阻式触摸中的一种或多种触摸的装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用于如下操作的装置:
检测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非交互区上不再有人手触摸;以及
去除所述非交互区。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用于去除所述非交互区的装置包括:用于将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扩展至所述设备上的屏幕的边缘的装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用于如下操作的装置:
检测第二人手在所述移动设备的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上的第二触摸;以及在所述用户界面显示上至少在所述第二触摸的第二位置处显示第二非交互区。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用于显示非交互区的装置包括:用于以第一颜色显示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和以第二颜色显示所述非交互区的装置。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用于显示非交互区的装置包括:用于确定人手保持在所述位置至少一段时间的装置。
10.一种移动设备,包括:
屏幕;
用户界面模块,用于在所述屏幕上显示用户界面显示;以及
传感器,用于检测人手在所述用户界面显示上的交互区上的触摸,
所述用户界面模块用于在所述用户界面显示上在人手的至少一部分下方显示非交互区,所述非交互区包括矩形虚拟边框,所述矩形虚拟边框被安置为从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边缘扩展直至所述用户界面显示上被检测到的触摸所定义的点,整个矩形虚拟边框构成非交互区。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包括第一颜色,且所述非交互区包括第二颜色。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用于检测人手的位置的坐标。
13.一种用于为移动设备调节动态边框的方法,包括:
检测人手在移动设备的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上的触摸位置;
确定人手正在所述位置握持所述设备;以及
在所述用户界面显示上至少在人手的触摸位置处显示非交互区,由此基于所述位置减小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所述交互区,所述非交互区包括矩形虚拟边框,所述矩形虚拟边框被安置为从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边缘扩展直至所述用户界面显示上被检测到的触摸所定义的点,整个矩形虚拟边框构成非交互区。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人手正在所述位置握持所述设备包括确定人手保持在所述位置至少一段时间。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检测人手在移动设备的用户界面显示上的位置包括确定电容式触摸和电阻式触摸中的一种或多种触摸。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检测人手不在所述用户界面显示上;以及
将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扩展至覆盖所述移动设备的屏幕。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边框的显示包括与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的显示不同的颜色。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检测第二人手在所述移动设备的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上的第二触摸的第二位置;以及
基于所述第二位置减小所述用户界面显示的所述交互区。
用于为移动设备调节动态边框的设备及方法\n[0001] 背景\n[0002] 存在使手持设备的屏幕最大化的需求。通过使屏幕最大化,设备的可用区域增大。\n然而,对于触摸屏手持设备而言,如果可用区域完全扩展至边缘,则该手持设备变得不方便握持,因为支承手指不利地干扰该手持设备的操作。如果手持设备包括对于用户手而言足够大的边框,则屏幕的尺寸会减小。\n附图说明\n[0003] 图1示出系统的一个实施例。\n[0004] 图2示出具有用户界面显示上的最大化交互区的装置的一个实施例。\n[0005] 图3示出根据一实施例的具有非交互虚拟边框的第一示例的移动设备。\n[0006] 图4示出根据一实施例的具有非交互虚拟边框的第二示例的移动设备。\n[0007] 图5示出用于确定非交互虚拟边框的大小的逻辑图的一个实施例。\n[0008] 具体描述\n[0009] 多个实施例一般可涉及用于移动设备的非交互虚拟边框。例如,在一个实施例中,可检测人手在移动设备的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上的触摸位置。在该用户界面显示上,至少可在人手的触摸位置处显示非交互区。\n[0010] 例如,在一实施例中,移动设备可包括扩展至该移动设备边缘的屏幕。该屏幕可包括用户界面显示以及用户显示界面的动态可调节交互区。当该设备检测到没有人手握持该屏幕时,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可扩张至该设备的边缘。当该设备检测到人手握持该屏幕时,可减小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的大小。至少人手触摸位置可成为非交互的、装饰性的虚拟边框。由 于用户的手握持该设备而形成的动态、非交互虚拟边框可防止用户不想要和/或不期望的动作。\n[0011] 可描述并要求保护其它的实施例。多个实施例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元件。元件可以包括被安排用于执行某些操作的任何结构。每个元件可以按一组给定设计参数或性能限制的需要而被实现为硬件、软件或其任意组合。尽管作为示例可按照某一拓扑的有限数量的元件来描述实施例,但该实施例可包括按照为给定实现所需要的替换拓扑的更多或更少的元件。值得注意的是,对“一个实施例”或“实施例”的任何提及都表示结合该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被包括在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本说明书各处中出现的短语“在一个实施例中”并不一定全部指代同一实施例。\n[0012] 图1示出系统的一个实施例。图1示出移动设备100的一个实施例的框图。尽管图1作为示例可以示出有限数量的节点,但能够理解可针对给定实现采用更多或更少的节点。\n[0013] 移动设备100可包括但不限于膝上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手持计算机、手持机壳、便携式电子设备、移动因特网设备(MID)、台式、平板和/或个人数字助理。然而,诸实施例不限于该示例。\n[0014] 如图1所说明实施例所示,移动设备100可包括处理器110、存储器单元120、屏幕\n130、传感器140以及用户界面模块150。然而,这些实施例并不限于图1中示出的元件。\n[0015] 如移动设备100所示,移动设备100可包括处理器110。处理器110可被实现为诸如复杂指令集计算机(CISC)微处理器、精简指令集计算(RISC)微处理器、超长指令字(VLIW)微处理器、实现指令集组合的处理器或其它处理器设备的任何处理器。例如,在一个实施例中,处理器135可被实现为通用处理器,诸如由美国加州圣克拉拉市的Intel 公司制造的处理器。处理器110可被实现为专用处理器,诸如控制器、微控制器、嵌入式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SP)、网络处理器、介质处理器、输入/输出(I/O)处理器等。诸实施例不限于此上下文的情况。\n[0016] 如移动设备100进一步所示,移动设备100可包括存储器单元120。该存储器单元120可包括能够存储数据的任何机器可读或计算机可读的介 质,包括易失性和非易失性存储器二者。例如,存储器120可包括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动态RAM(DRAM)、双数据率DRAM(DDRAM)、同步DRAM(SDRAM)、静态RAM(SRAM)、可编程ROM(PROM)、可擦除可编程ROM(EP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EEPROM)、闪存、诸如铁电聚合物存储器之类的聚合物存储器、奥弗辛斯基(ovonic)存储器、相变或铁电存储器、硅氧化氮氧化硅(SONOS)存储器、磁卡或光卡、或任何其它类型的适于储存信息的介质。值得注意的是,存储器120的某部分或全部可与处理器110包括在同一集成电路上,或者存储器120的某部分或全部可被设置于处理器110的集成电路之外的集成电路或其它介质——例如硬盘驱动器——上。在一实施例中,存储器可包括操作处理器的数据和指令。诸实施例不限于此上下文的情况。\n[0017] 移动设备100可包括屏幕130。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可包括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器、液晶显示器(LCD)或其它玻璃和/或塑性材料。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可提供高亮度和/或对比度。例如,屏幕可具有2000∶1的对比度。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可具有宽的高宽比。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可位于移动设备的一面上。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可位于移动设备的正面或主面上。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可扩展至移动设备100的边缘。例如,移动设备可能没有将屏幕130连接或连结至移动设备100的边缘的可见的实体边框。在一实施例中,该移动设备可具有位于屏幕边缘周围的小实体边框135,该小实体边框135形成将屏幕130连接至该设备其它部分的侧边或轮廓。\n[0018] 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可包括用户界面显示和/或触摸屏。该用户界面显示和/或触摸屏可包括图形用户界面。在一实施例中,整个屏幕130可包括用户界面显示和/或触摸屏。在一实施例中,仅屏幕130的一部分可包括用户界面显示和/或触摸屏。在一实施例中,具有用户界面显示的屏幕130可包括一个或多个交互的和/或非交互的区域。\n[0019] 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可显示文本、符号和/或图像。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可包括单色显示屏。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可包括红/绿/蓝(RGB)显示器。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可包括背景显示颜色。例如,屏幕130 可具有多种背景颜色,包括但不限于红色、蓝色、黄色、白色、透明、粉红色、绿色等等。在一实施例中,背景色可基于屏幕130上的用户交互显示。在一实施例中,屏幕130上的一种或多种颜色可基于用户界面显示区域是交互的还是非交互的而改变。\n[0020] 在多个实施例中,移动设备100可包括传感器140。在一实施例中,可使用传感器\n140以及用户界面模块150来确定何时人手在屏幕130上和/或正在触摸屏幕130。在一实施例中,传感器140和用户界面模块150可确定用户手的移动。在一实施例中,传感器140和用户界面模块150可确定人手的触摸。在一实施例中,传感器140和用户界面模块150可经由一个或多个手指的触摸来确定人手的至少一部分的移动。在一实施例中,传感器140可用于(但不限于)经由电容式触摸技术和/或电阻式触摸技术来检测人手的触摸位置。\n各实施例不限于此上下文的情况。\n[0021] 在一实施例中,传感器140和用户界面模块150可确定何时用户手正在握持该移动设备100。在一实施例中,传感器140和用户界面模块150可标识正在握持该移动设备\n100的人手无运动。在一实施例中,传感器140和来自用户界面模块150的分析可确定人手是不动的。传感器140和/或用户界面模块150可标识用户手在移动设备100上和/或触及移动设备100的常见触摸点的坐标。在一实施例中,这些坐标可以是地理坐标。在一实施例中,常见触摸点可以是用户手握持该设备的常见位置。基于人手的移动、定位和/或坐标,用户界面模块150可确定用户的手是否正在活跃地使用该移动设备100,或用户的手是否正握持在该移动设备100上。\n[0022] 在一实施例中,该设备可能能够从该设备的一个或多个其它面感测到来自人手的触摸。例如,该设备可包括在实体边框130上和/或在该设备的背面(未示出)上的检测传感器。该检测传感器可以是传感器140的一部分或与传感器140分离。在一实施例中,传感器可确定人手曾触摸和/或正在触摸该设备的实体边框和/或背面。该用户界面模块\n150可将来自该设备的实体边框和/或背面的一个或多个触摸位置的信息与关于用户界面显示上的一个或多个触摸位置的信息组合,以确定用户是否正在握持该设备。\n[0023] 在一实施例中,当该设备确定人手正在握持该设备时,该设备可在用 户界面显示上显示非交互区域。在一实施例中,当用户界面模块确定人手正在握持该设备时,用户界面模块可在该用户界面显示上显示非交互虚拟边框。在一实施例中,该设备可包括供用户在非交互的动态虚拟边框未正确显示时用来触摸的位置。在一实施例中,用户可触摸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域上的位置,以指示该非交互虚拟边框未正确显示。在一实施例中,屏幕上的该位置可基于该非交互虚拟边框的位置而不同。在一实施例中,用户可触摸该设备上的一位置,诸如但不限于按钮、开关、滚轮以及滚动条,以指示该非交互虚拟边框未正确显示。\n例如,按钮可位于该设备的实体边框或背面上。用户可按下该按钮以指示该非交互虚拟边框未正确显示。在一实施例中,一旦用户指示该非交互虚拟边框未正确显示,则该非交互虚拟边框可被去除,并被交互的用户界面显示代替。\n[0024] 图2示出具有用户界面显示上的最大化交互区的装置的一个实施例。如图2中所示,移动设备200具有在用户界面显示205上的最大化的交互区。该用户界面显示205包括整个屏幕130。在一实施例中,当该设备检测到没有手正在握持该显示屏时,该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可填满该屏幕。在一实施例中,如果该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先前被减小,则该交互区可扩张至填满该屏幕。在一实施例中,该用户界面显示205的交互区可包括屏幕的全部或大部分。\n[0025] 如图2所示,人手210可在屏幕的用户界面显示205的交互区的边缘处握持该设备。在一实施例中,用户可将他们手的一部分(诸如他们的大拇指)210放置在用户界面显示205上,以握持住该移动设备200。在一实施例中,用户可利用他们拇指210的整个长度来握持该设备。可检测到人手210正在交互区上握持该设备200。因此,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可减小。在一实施例中,可通过用户手210在触摸用户界面显示205的交互区的位置的时间量来确定用户手210正在握持该设备。在一实施例中,可通过人手210触摸该设备的位置来确定用户手210正在握持该设备。例如,可使用坐标来确定该位置。在一实施例中,至少人手触摸屏幕210的区域215可变成用户界面显示205的非交互区。在一实施例中,人手的至少一部分触摸屏幕210的区域215可变成用户界面显示205的非交互区。在一实施 例中,用户界面显示205的非交互区可以是非交互虚拟边框。通过将人手触摸下的该区域排除在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之外,可防止由于人手握持该设备引起的不想要和/或不期望的动作。\n[0026] 图3示出根据一个实施例的具有非交互虚拟边框的第一示例的移动设备。如图3所示,屏幕上的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的大小可减小,以在用户界面显示上创建非交互区。\n在一实施例中,用户界面的非交互区可以是虚拟边框。该虚拟边框可以是装饰性的非交互区。在一实施例中,该虚拟边框的显示可以是与该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的显示不同的颜色。颜色的差别可用于标识该虚拟边框是用户界面显示的非交互区。例如,该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可具有白色背景以及用于触摸屏按钮的多种颜色,而该用户界面显示上的非交互虚拟边框可具有黑颜色。在一实施例中,非交互虚拟边框的显示可被着色,以使该虚拟边框看起来不像屏幕的一部分。在一实施例中,非交互虚拟边框的显示可被着色,以使其从屏幕融合至设备上。在一实施例中,非交互虚拟边框的显示可被着色,以使其融合至该设备上的实体边框。\n[0027] 在一实施例中,非交互虚拟边框的区域和/或形状可包括多种形式。在一实施例中,非交互虚拟边框可在人手的至少一部分下方显示。在一实施例中,该虚拟边框可以是该移动设备上的非交互的矩形区域,该矩形区域从屏幕面的边缘扩展直至经过人手触摸该设备的点。如图3所示,用户界面显示的虚拟边框或非交互区315可导致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的大小减小。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305可呈现为向屏幕的一侧偏移。在所示示例中,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305可呈现为向左偏移,因为由于人手310而形成的虚拟边框315可呈现在屏幕的右侧。在一实施例中,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305可呈现为向右偏移,因为由于人手310而形成的虚拟边框315可呈现在屏幕的左侧。在一实施例中,用户的手可能出现在移动设备的两侧(未示出)。因此,虚拟边框可能形成在屏幕的两侧,且用户界面显示305的交互区可能呈现在该移动设备的屏幕的中心。\n[0028] 在一实施例中,传感器可能不对非交互虚拟边框上的手运动或移动作出响应。在一实施例中,非交互虚拟边框中的手移动可能被传感器和/或用 户界面模块忽视。在一实施例中,可确定人手是否仍在非交互虚拟边框上。在一实施例中,传感器可确定人手是否仍在非交互虚拟边框上。在一实施例中,该设备可通过确定人手在该设备的用户界面显示、实体边框和/或背面上的一个或多个触摸位置来确定人手是否仍在该非交互虚拟边框上。在一实施例中,可确定人手在一段时间之后是否仍在非交互虚拟边框上。在一实施例中,诸如但不限于触摸传感器之类的传感器可确定人手已移开。在一实施例中,该设备可使用数据以分析人手是否已移开。在一实施例中,可利用与来自人手的支承握持方式紧密相关的已知常见参数的概况来对用户界面模块编程。在一实施例中,可使用统计分析来确定人手是在该设备上还是已从该设备移开。如果该设备包括供用户在非交互的动态虚拟边框未正确显示时触摸的位置,则可使用统计分析来确定人手的一个或多个触摸中的哪些被错误地解释为非交互。\n[0029] 图4示出根据一实施例的具有非交互虚拟边框的第二示例的移动设备。在一实施例中,用户界面显示的虚拟边框或非交互区可以是包围人手的区域。例如,该虚拟边框415可以是显示屏上的放大的拇指印。由于虚拟边框415仅仅是包围人手410的区域,所以用户界面显示的余下部分可以是交互的和/或保持交互405。在一实施例中,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和非交互区可通过颜色区分。在一实施例中,当用户界面显示的区域变成非交互时,屏幕的颜色将不改变。在一实施例中,用户界面显示的非交互区的所有侧面可能被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包围。在一实施例中,该用户界面显示的非交互区可扩展至屏幕的至少一个边缘。\n[0030] 图5示出用于确定非交互虚拟边框的大小的逻辑图的一个实施例。逻辑流程500可代表本文所述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所执行的操作。如逻辑流程500所示,可在移动设备的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上检测人手的触摸(505)。在一实施例中,可检测人手在移动设备的用户界面显示、实体边框和/或背面上的一个或多个位置处触摸该设备(505)。在一实施例中,可使用传感器来确定人手的触摸位置。在一实施例中,可使用传感器来确定人手下方的位置。在一实施例中,传感器可使用电阻式触摸技术或电容式触摸技术。在一实施例中,可使用坐标来确定人手的一个或多个触摸的位 置。\n[0031] 在一实施例中,可确定人手正在该位置握持该设备(510)。在一实施例中,可确定人手在界面显示上的触摸位置是静态的、无移动和/或不动的。在一实施例中,可基于人手的触摸位置减小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515)。可将非交互虚拟边框动态地显示在至少人手下方的位置处的用户界面显示上(520)。在一实施例中,可将非虚拟边框显示在屏幕的一侧。在一实施例中,非交互虚拟边框的显示颜色可以与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的显示颜色不同。\n[0032] 在一实施例中,可确定人手是否正在握持该设备(525)。如果人手正在握持和/或保持握持该设备,则可继续显示非交互虚拟边框。如果人手不再握持该设备,则可去除该非交互虚拟边框(530)。在一实施例中,可将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扩展以覆盖先前显示非交互虚拟边框的屏幕区域(535)。在一实施例中,一旦确定人手不再握持在用户界面显示上,则整个用户界面显示可变为交互的。\n[0033] 在一实施例中,可在移动设备的用户界面显示的交互区上检测第二触摸。在一实施例中,第二触摸可以来自第二人手。在一实施例中,第二触摸可以来自与第一触摸相同的人手。在一实施例中,可在用户界面显示上在至少第二触摸的第二位置处显示第二非交互虚拟边框。\n[0034] 在此已经阐明了许多具体的细节,以便对这些实施例有透彻的理解。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理解,可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实施这些实施例。在其它实例中,未对公知操作、组件和电路进行详细描述,以免使这些实施例难以理解。可以认识到,在此公开的、特定的结构细节和功能细节可以是代表性的,不一定限制这些实施例的范围。\n[0035] 可以使用硬件元件、软件元件或两者的组合来实现各种实施例。硬件元件的示例可以包括处理器、微处理器、电路、电路元件(例如,晶体管、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等)、集成电路、专用集成电路(ASIC)、可编程逻辑器件(PLD)、数字信号处理器(DSP)、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逻辑门、寄存器、半导体器件、芯片、微型芯片、芯片组,等等。软件的示例可以包括软件组件、程序、应用、计算机程序、应用程序、 系统程序、机器程序、操作系统软件、中间件、固件、软件模块、例程、子例程、函数、方法、进程、软件接口、应用程序接口(API)、指令集、计算代码、计算机代码、代码段、计算机代码段、字、数值、符号,或其任意组合。确定是否使用硬件元件和/或软件元件来实现一实施例可以根据许多因素而变化,诸如期望的计算速率、功率电平、热容限、处理周期预算、输入数据速率、输出数据速率、存储器资源、数据总线速度以及其它设计或性能约束。\n[0036] 可以用表述“耦合”和“连接”及其派生词对一些实施例进行描述。这些术语并不旨在作为彼此的同义词。例如,可以用术语“连接”和/或“耦合”对一些实施例进行描述,以表示两个或更多个元件彼此直接物理或电接触。然而,术语“耦合”也可以指两个或更多个元件彼此并非直接接触,但是仍然彼此协作或交互。\n[0037] 例如,可使用机器可读介质或者制品来实现一些实施例,这些介质或者制品可存储指令或者指令集,这些指令或指令集在由机器执行时可使该机器根据实施例来执行方法和/或操作。例如,这类机器可以包括任何合适的处理平台、计算平台、计算设备、处理设备、计算系统、处理系统、计算机、处理器或类似物,并且所述机器可以通过使用硬件和/或软件的任何合适的组合来实现。机器可读介质或制品可包括,例如任何适当类型的存储器单元、存储器装置、存储器制品、存储器介质、存储装置、存储制品、存储介质、和/或存储单元,例如,存储器、可移除或者不可移除介质、可擦除或者不可擦除介质、可写或者可重写介质、数字或模拟介质、硬盘、软盘、压缩盘只读存储器(CD-ROM)、可记录压缩盘(CD-R)、可重写压缩盘(CD-RW)、光盘、磁介质、光磁介质、可移除存储器卡或盘、各种类型的数字多用盘(DVD)、录像带、盒带等。所述指令可以包括任何合适类型的代码,诸如源代码、经编译的代码、经解释的代码、可执行代码、静态代码、动态代码、经加密的代码和类似物,这些代码通过使用任何合适的高级、低级、面向对象的、可视的、经编译的和/或经解释的编程语言来实现。\n[0038] 除非特别声明,应该可以认识到,诸如“处理”、“计算”、“运算”、“确 定”等术语表示计算机或计算系统或者类似电子计算设备的动作和/或过程,其将计算系统的寄存器和/或存储器内被表示为物理量(例如,电子学的)的数据处理和/或转换为在计算系统的存储器、寄存器或其它这类信息存储、传输或显示设备内被类似表示为物理量的其它数据。各实施例不限于此上下文的情况。\n[0039] 应当注意,本文所描述的方法不必以所述顺序或任何特定顺序来执行。此外,参考本文标识的方法而描述的各种活动可以按串行或并行方式执行。\n[0040] 尽管在本文中已经图示并描述了各特定实施例,但应当认识到,被预计能够实现相同目的的任何安排可以替换所示的特定实施例。本文公开内容旨在覆盖各种实施例的任何和全部适应(adaptation)或变形。应当理解,以上描述是以说明性的方式而非限制性的方式进行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阅读了以上描述之后,上述实施例的组合以及未在本文中具体描述的其它实施例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各种实施例的范围包括了使用以上各组分、结构和方法的任何其它应用。\n[0041] 要强调的是,提供本公开内容的摘要以符合37C.F.R.1.72(b)节,该法条要求使读者能快速确定技术公开内容的本质的摘要。该摘要是以它不用于解释或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或含义的理解而提交的。此外,由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可见,将各种特征组合在单个实施例中是为了使公开内容流畅。这种公开方式不应被解释为反映了这样一种意图,即所要求保护的实施例需要比各权利要求清楚记载的特征要多的特征。相反,如所附权利要求所反映出来的那样,发明的主题少于以上公开的单个实施例的所有特征。因此,所附权利要求在此被包括到具体描述中,其中每个权利要求独立作为单独的优选实施例。在所附的各权利要求中,术语“包含”和“在其中”分别用作术语“包括”和“其中”的等价词。此外,“第一”、“第二”和“第三”等术语仅用作标号,不是对其对象的数字要求。\n[0042] 尽管用结构特征和/或方法动作专用的语言描述了本主题,但可以理解,所附权利要求书中定义的主题不必限于上述具体特征或动作。更确切而言,上述具体特征和动作是作为实现权利要求的示例形式公开的。
引用专利(该专利引用了哪些专利)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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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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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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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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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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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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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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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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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暂无 |
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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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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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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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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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专利(该专利被哪些专利引用)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该专利没有被任何外部专利所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