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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茶饮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110178453.X
  • IPC分类号:A23F3/14
  • 申请日期:
    2011-06-29
  • 申请人:
    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梅子茶饮料及其制备方法
申请号CN201110178453.X申请日期2011-06-29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2011-09-21公开/公告号CN102187924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23F3/14IPC分类号A;2;3;F;3;/;1;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东区)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魏印生;刘振龙
代理机构天津才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庞学欣
摘要
一种梅子茶饮料及其制备方法。其中梅子茶饮料由下列组分组成:5-10%杨梅汁、5-10%树梅汁、5-20%绿茶粉、5-10%白砂糖、0.35%黄原胶、0.35%羧甲基纤维素钠、0.03%山梨酸钾和余量饮用水。本发明提供的梅子茶饮料是以杨梅、树梅和绿茶作为主要原料而制成,其不仅富含多种对人体有益的营养成分,口感好,而且不受水果收获季节的限制,所以消费者可以常年食用,因此市场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另外,本制备方法简单、操作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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