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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展示为准

带照片管理界面的用户终端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630656977.9
  • LOC分类号:14-03;14-04
  • 申请日期:
    2016-12-29
  • 申请人: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带照片管理界面的用户终端
申请号CN201630656977.9申请日期2016-12-29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LOC分类号14-03;14-0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二期9层01房间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发明人林彬彬;王倩
代理机构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陈蕾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带照片管理界面的用户终端。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运行程序及通信。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屏幕中的图形用户界面内容,其余部分为惯常设计。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主视图。5.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6.本设计的图形用户界面应用于移动终端。设计1主视图的图形用户界面为相似照片聚合初始状态界面,该界面包括多个相似照片(例如相似照片A)和不相似文件(包括不相似照片,例如不相似照片B和不同类型文件,例如视频文件等),其中相似照片处于展开状态,不相似文件夹杂在相似照片之中;当接收到用户对设计1主视图的图形用户界面中的相似照片(例如相似照片A)的聚合操作时,呈现设计1变化状态图1的图形用户界面,该界面相似照片开始聚合,非相似文件不做聚合;经过设计1变化状态图2、设计1变化状态图3的变化,最终呈现设计1变化状态图4的图形用户界面,该界面为相似照片聚合完成状态界面,其中相似照片(例如相似照片A)聚合完成,不相似文件(包括不相似照片,例如不相似照片B和不同类型文件,例如视频文件等)自动排除在外。设计2主视图的图形用户界面为相似照片聚合初始状态界面,该界面包括多个相似照片(例如相似照片A),其中相似照片处于展开状态;当接收到用户设计2主视图的图形用户界面中的相似照片(例如相似照片A1……A7)的聚合操作时,呈现设计2变化状态图1的图形用户界面,该界面相似照片开始聚合;经过设计2变化状态图2、设计2变化状态图3的变化,最终呈现设计2变化状态图4的图形用户界面该界面为相似照片聚合完成状态界面,相似照片(例如相似照片A)聚合完成。在设计1主视图、设计1变化状态图1‑4、设计2主视图、设计2变化状态图1‑4中的显示图标(例如照片、相册、个性、日期和位置),仅作为提供该外观设计实际显示时的效果图效用,不作为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本外观设计不仅用于图示手机,还可以用于其他手机,以及个人计算机、平板电脑、车载显示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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