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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炸锅(HF-5500)

外观设计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830308227.1
  • LOC分类号:07-02
  • 申请日期:
    2018-06-15
  • 申请人:
    宁波市嘉乐电器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空气炸锅(HF-5500)
申请号CN201830308227.1申请日期2018-06-15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LOC分类号07-0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宁波市嘉乐电器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庵东工业区纬二路5***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宁波市嘉乐电器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宁波市嘉乐电器有限公司
发明人张一骋
代理机构上海泰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人宋缨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空气炸锅(HF‑5500)。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烹饪食品。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本外观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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