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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分享电视业务的方法、装置、终端及系统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310461988.7
  • IPC分类号:H04N21/8545;H04N21/858;H04N21/647
  • 申请日期:
    2013-09-30
  • 申请人:
    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分享电视业务的方法、装置、终端及系统
申请号CN201310461988.7申请日期2013-09-30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4-01-22公开/公告号CN103533460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21/8545IPC分类号H;0;4;N;2;1;/;8;5;4;5;;;H;0;4;N;2;1;/;8;5;8;;;H;0;4;N;2;1;/;6;4;7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张汉辉
代理机构暂无代理人暂无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分享电视业务的方法、装置、终端及系统,其中,方法包括:数字电视终端接收用户输入的选择分享指令,所述选择分享指令携带有选择分享的电视业务和分享的目标位置;获取所述选择分享的电视业务的回访信息,所述回访信息为数字电视终端进行所述选择分享的电视业务所需要的链接地址和/或业务信息;根据所述回访信息生成二维码图片;将所述二维码图片发送至所述分享的目标位置。本发明提供的方案,在不需要对数字电视系统做大的改动的情况下,实现数字电视业务的全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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