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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摄像头屏蔽机构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711083929.5
  • IPC分类号:H04N5/225
  • 申请日期:
    2017-11-07
  • 申请人:
    歌尔科技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摄像头屏蔽机构
申请号CN201711083929.5申请日期2017-11-07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8-04-24公开/公告号CN107959774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5/225IPC分类号H;0;4;N;5;/;2;2;5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歌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投资服务中心308室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歌尔科技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歌尔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李志鹏;孙哲敏;李晓东;盛希龙;崔亮亮
代理机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代理人权鲜枝;吴昊
摘要
本发明属于摄像头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摄像头屏蔽机构。包括后壳、连杆机构、按键组件、摄像头、挡片及前壳,其中摄像头设置于后壳上,前壳与后壳连接,按键组件可滑动地设置于后壳与前壳的上方,挡片和连杆机构均设置于前壳与后壳之间,挡片与摄像头相对应、并且可转动,连杆机构的两端分别与挡片和按键组件连接,连杆机构可使按键组件的左右滑动转换为挡片的转动,从而实现摄像头的打开或闭合。本发明通过连杆机构实现的屏蔽片的上下位移,从而解决摄像头位置在单侧位置时,单侧位置造成屏蔽片安装位置紧凑,挡片左右移动造成局限性及密封不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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