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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网约车系统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910036816.2
  • IPC分类号:G06Q10/02;G06Q50/26;G06Q50/30;G06K9/00;G06F16/53;G06F16/583
  • 申请日期:
    2019-01-15
  • 申请人:
    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网约车系统及其使用方法
申请号CN201910036816.2申请日期2019-01-15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9-05-07公开/公告号CN109726840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Q10/02IPC分类号G;0;6;Q;1;0;/;0;2;;;G;0;6;Q;5;0;/;2;6;;;G;0;6;Q;5;0;/;3;0;;;G;0;6;K;9;/;0;0;;;G;0;6;F;1;6;/;5;3;;;G;0;6;F;1;6;/;5;8;3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01号亚夏汽车大厦1801室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发明人董旭东
代理机构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冯子玲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网约车系统及其使用方法,涉及人脸识别技术领域。本发明包括人脸识别单元、微处理器、比较模块、人脸数据库和运营管理平台,人脸识别单元对司机或乘客的面部信息进行提取,并通过DH数据采集模块将司机或乘客的面部信息传输至微处理器;微处理器将司机或乘客的面部信息输送至比较模块,比较模块通过无线数据通讯模块获取人脸数据库内的司机或乘客的面部信息,并与从微处理器获取的司机或乘客的面部信息进行比较;微处理器通过比较模块获取比对结果,若比对结果大于预设阈值。本发明通过人脸识别单元分别来识别核实乘客和网约车司机,可有效的规范司机的行为,为乘客的安全提供保证,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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