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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长足大竹象的缓释引诱剂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010223863.7
  • IPC分类号:A01N49/00;A01N43/38;A01N35/04;A01P19/00
  • 申请日期:
    2010-07-12
  • 申请人:
    乐山师范学院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防治长足大竹象的缓释引诱剂及其制备方法
申请号CN201010223863.7申请日期2010-07-12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0-12-08公开/公告号CN101904340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01N49/00IPC分类号A;0;1;N;4;9;/;0;0;;;A;0;1;N;4;3;/;3;8;;;A;0;1;N;3;5;/;0;4;;;A;0;1;P;1;9;/;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乐山师范学院申请人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乐山师范学院当前权利人乐山师范学院
发明人杨瑶君;向清祥;张知锦;汪淑芳;刘超;廖鸿;余洋;廖莉蓉;陈云南;税东
代理机构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方强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防治长足大竹象的缓释引诱剂及其制备方法,缓释引诱剂的原料成分包括苯甲醛10-100份、吲哚1-20份、芳樟醇5-90份和缓释成分,缓释成分包括按上述苯甲醛、吲哚、芳樟醇重量总重量的2.5-3.5倍加入的二氧化硅、按上述苯甲醛、吲哚、芳樟醇总重量的0.45-0.55倍加入的甲基纤维素、按上述苯甲醛、吲哚、芳樟醇总重量的0.45-0.55倍加入苯甲酸钠。本发明制成的长足大竹象的缓释引诱剂有效持续期长、防治效果好、成本低,对昆虫、天敌、人畜无毒,无环境污染,适宜在竹林区推广应用。

专利服务由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