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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展示为准

照明装置、显示装置和电视接收机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680050503.3
  • IPC分类号:G02F1/13357;F21S2/00;F21Y103/00
  • 申请日期:
    2006-10-04
  •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照明装置、显示装置和电视接收机
申请号CN200680050503.3申请日期2006-10-04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9-01-28公开/公告号CN101356473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2F1/13357IPC分类号G;0;2;F;1;/;1;3;3;5;7;;;F;2;1;S;2;/;0;0;;;F;2;1;Y;1;0;3;/;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夏普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日本大阪府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夏普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鹰田良树
代理机构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龙淳
摘要
本发明提供照明装置、显示装置和电视接收机。本发明的照明装置(10)设置在显示面板(20)的背面侧,向该显示面板(20)照射光,包括:以相互不交叉的方式呈平面状配置的多个棒状光源(1)……;和棒状虚拟光源(2),该棒状虚拟光源(2)与上述棒状光源(1)相邻配置,并具有从该棒状光源(1)的长边方向射出的光入射的光入射面、将从该光入射面入射的光射出到上述显示面板侧的第一光射出面、和对从上述光入射面入射的光进行反射并将其导向上述光射出面的第一光反射面。由此,能够实现在正下方型的背光中,正面方向和倾斜方向的亮度不均匀被充分抑制,作为整体,背光的亮度不均匀被充分抑制的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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