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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添加稀土的可降解转光地膜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210126673.2
  • IPC分类号:C08L23/06;C08L23/08;C08L3/04;C08J3/22;A01G13/02
  • 申请日期:
    2012-04-26
  • 申请人:
    界首市天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添加稀土的可降解转光地膜
申请号CN201210126673.2申请日期2012-04-26
法律状态驳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2-08-15公开/公告号CN102634103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C08L23/06IPC分类号C;0;8;L;2;3;/;0;6;;;C;0;8;L;2;3;/;0;8;;;C;0;8;L;3;/;0;4;;;C;0;8;J;3;/;2;2;;;A;0;1;G;1;3;/;0;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界首市天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光武工业园区繁兴三路16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界首市天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界首市天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发明人吴磊;胡伟;张德顺;王若愚;梅艳玲;王建华
代理机构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代理人娄尔玉
摘要
一种添加稀土的可降解转光地膜,涉及薄膜技术领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转光地膜由低密度聚乙烯(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稀土光转换剂、改性淀粉及光敏剂配置而成。本发明的地膜不但有生物降解地膜已有的特性,还向其膜内填充了光敏剂,地面部分主要引入光降解技术,埋土部分引入生物降解技术,用后无论埋土部分还是地面部分,均可降解,尽管地面和埋土部分降解速度还不完全相同,但埋土部分已降解到不影响下季耕作的水平,并能稍后进一步被土壤所同化,与普通地膜相比可降解转光地膜已基本做到能消除残膜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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