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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图像处理方法及装置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11063132.5
  • IPC分类号:G06K9/00;G06K9/62;G06F21/62
  • 申请日期:
    2021-05-12
  • 申请人: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人脸图像处理方法及装置
申请号CN202111063132.5申请日期2021-05-12
法律状态公开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11-16公开/公告号CN113657350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K9/00IPC分类号G;0;6;K;9;/;0;0;;;G;0;6;K;9;/;6;2;;;G;0;6;F;2;1;/;6;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8层B段801-11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刘杰;王维强
代理机构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姚琳洁
摘要
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公开了一种人脸图像处理方法及装置。所述方法包括:获取多个第一样本人脸图像对,各第一样本人脸图像对中分别包括具有隐私信息的第一样本原始人脸图像、以及对应的具有干扰信息的第一样本目标人脸图像。然后根据各第一样本人脸图像对分别对应的图像匹配信息,确定待训练的图像编码模型对应的损失函数。进而将第一样本原始人脸图像作为输入数据、将第一样本目标人脸图像作为输出数据,并基于损失函数进行模型训练,得到图像编码模型,并利用图像编码模型对人脸图像进行隐私保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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