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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镜子作为视频载体的广告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810042698.8
  • IPC分类号:G09F23/00;G09F27/00
  • 申请日期:
    2008-09-09
  • 申请人:
    陈信燕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利用镜子作为视频载体的广告方法
申请号CN200810042698.8申请日期2008-09-09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0-03-17公开/公告号CN101673500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9F23/00IPC分类号G;0;9;F;2;3;/;0;0;;;G;0;9;F;2;7;/;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陈信燕申请人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江南一村59号201室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陈信燕当前权利人陈信燕
发明人陈信燕
代理机构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翟羽;何兴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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