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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以协议方式通讯的字幕机播控方法及系统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110117513.7
  • IPC分类号:H04N5/278;H04N5/445
  • 申请日期:
    2011-05-09
  • 申请人:
    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以协议方式通讯的字幕机播控方法及系统
申请号CN201110117513.7申请日期2011-05-09
法律状态驳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2-10-10公开/公告号CN102724438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5/278IPC分类号H;0;4;N;5;/;2;7;8;;;H;0;4;N;5;/;4;4;5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路49号新奥特科技大厦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冯永;郑培枫;廖健;沈季
代理机构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叶树明
摘要
本发明通过若干实施方式公开了一种以协议方式通讯的字幕机播控方法及系统,主要涉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放领域中,所述方法包括:通过播控系统生成节目单文件,并将节目单文件按照协议格式进行格式封装,发送到字幕机,字幕机根据协议格式进行文件解析,还原节目单文件,并根据所述节目单生成字幕文件;所述系统包括:播控单元,协议封装单元,协议解析单元,字幕机单元,当播控单元生成节目单文件后,通过所述协议封装单元对节目单文件进行格式封装,将封装完成的节目单文件发送到字幕机,字幕机单元接收节目单文件,通过所述协议解析单元进行文件解析,并按照解析后的节目单文件制作字幕节目单文件,从而本发明一方面解决了播控系统和字幕机之间的通讯问题,另外,由于进行了协议格式的转换,从而使不同厂家不同系统彼此兼容,给播控系统和字幕机之间建立通讯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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