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上支撑管(1)、中支撑管(2)以及下支撑管(3);所述上支撑管(1)顶端通过U型螺栓(13)与现有平台连接,所述上支撑管(1)底端设有槽口,所述槽口上设有固定支架(4),所述固定支架(4)上设有能够转动的齿轮(5),所述齿轮(5)的转轴固定连接手柄(7)一端,所述固定支架(4)上设有能够限制所述齿轮(5)转动的安全销(6);所述中支撑管(2)顶端伸入到所述上支撑管(1)内,所述中支撑管(2)侧壁上设有沿轴向设置的齿条(21),所述齿轮(5)与所述齿条(21)相啮合;所述中支撑管(2)底端与所述下支撑管(3)一端连接,所述下支撑管(3)另一端设有安装面板(10),所述安装面板(10)上设有照明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撑管(1)顶端设有顶板(12),所述U型螺栓(13)设置在所述顶板(12)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撑管(1)侧壁上设有螺纹孔(11),所述螺纹孔(11)内设有用于限制所述中支撑管(2)摆动的螺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撑管(1)外侧壁上设有安全环(8),所述下支撑管(3)外侧壁上设有安全环(8),两个所述安全环(8)之间设有安全绳(9)。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支撑管(3)是L形形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支撑管(2)与所述下支撑管(3)之间通过螺纹连接。
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n技术领域\n[0001] 本实用新型属于海洋平台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n系统。\n背景技术\n[0002]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对海洋平台进行维修改造施工作业时,所用到的照明灯具或\n监测设备,多数采用焊接临时支架或直接放置在甲板上的方法,配合使用的电缆则沿甲板\n面铺设,这样在维修改造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经常会对电缆进行踩踏,容易对电缆造成破\n坏,施工人员也容易被电缆绊倒。与此同时,使用的临时支架则需要在施工前及施工完成\n后,进行带有明火的焊接和切割,极大的提高了海洋平台这种充满油气场所的安全隐患。\n发明内容\n[0003]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配合使用\n上支撑管、中支撑管、下支撑管、U型螺栓、齿轮、齿条以及照明装置,能够实现无需动用明火即可对照明装置进行安装,同时可以对照明高度进行方便快捷的调节,并且所配合使用的\n电缆可以架空走线,具有安全性高、使用便捷以及应用范围广的特点。\n[0004]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n[0005] 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包括上支撑管、中支撑管以及下支撑管;上\n支撑管顶端通过U型螺栓与现有平台连接,上支撑管底端设有槽口,槽口上设有固定支架,\n固定支架上设有能够转动的齿轮,齿轮的转轴固定连接手柄一端,固定支架上设有能够限\n制齿轮转动的安全销;中支撑管顶端伸入到上支撑管内,中支撑管侧壁上设有沿轴向设置\n的齿条,齿轮与齿条相啮合;中支撑管底端与下支撑管一端连接,下支撑管另一端设有安装\n面板,安装面板上设有照明装置。\n[0006] 进一步的,上支撑管顶端设有顶板,U型螺栓设置在顶板上。\n[0007] 进一步的,上支撑管侧壁上设有螺纹孔,螺纹孔内设有用于限制中支撑管摆动的\n螺栓。\n[0008] 进一步的,上支撑管外侧壁上设有安全环,下支撑管外侧壁上设有安全环,两个安\n全环之间设有安全绳。\n[0009] 进一步的,下支撑管是L形形状。\n[0010] 进一步的,中支撑管与下支撑管之间通过螺纹连接。\n[0011]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具有以下优\n势:\n[0012] 第一,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通过U型螺栓与现有平台\n的连接方式,可以不动用明火,即可对照明装置进行可移动式的安装和拆卸。\n[0013] 第二,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通过齿轮、手柄、齿条以\n及安全销之间的配合,可以实现对照明高度进行方便快捷的调节,并具有高度锁定功能。\n[0014] 第三,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设置安装面板,可以根据\n现场需要,选择安装不同规格的照明装置。\n附图说明\n[0015]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n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n[0016] 在附图中:\n[0017]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结构示意图;\n[0018]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齿轮安装位置示意\n图;\n[0019]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安装面板示意图。\n[0020] 附图标记说明:\n[0021] 1‑上支撑管;2‑中支撑管;21‑齿条;3‑下支撑管;4‑固定支架;5‑齿轮;6‑安全销;\n7‑手柄;8‑安全环;9‑安全绳;10‑安装面板;11‑螺纹孔;12‑顶板;13‑U型螺栓。\n具体实施方式\n[0022]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n以相互组合。\n[0023]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n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n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n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n[0024]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n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n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n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n[0025]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n[0026] 如图1‑3所示,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包括上支撑管1、中支撑管2\n以及下支撑管3;上支撑管1顶端通过U型螺栓13与现有平台连接,上支撑管1底端设有槽口,\n槽口上设有固定支架4,固定支架4上设有能够转动的齿轮5,齿轮5的转轴固定连接手柄7一\n端,固定支架4上设有能够限制齿轮5转动的安全销6;中支撑管2顶端伸入到上支撑管1内,\n中支撑管2侧壁上设有沿轴向设置的齿条21,齿轮5与齿条21相啮合;中支撑管2底端与下支\n撑管3一端连接,下支撑管3另一端设有安装面板10,安装面板10上设有照明装置。\n[0027] 在本实施例中,首先施工人员把通过U型螺栓13把移动式照明系统的上支撑管1固\n定在现有平台的桥架或管道支架横担处,进一步打开安全销6,通过手柄7带动齿轮5转动,\n由于齿轮5与中支撑管2侧壁上的齿条21相啮合,可以实现中支撑管2的上下移动,也就是调\n节照明装置的设置高度,当到达指定高度时,加装安全销6,限制齿轮5转动,此时照明装置\n保持在设定高度。\n[0028] 如图1所示,上支撑管1顶端设有顶板12,U型螺栓13设置在顶板12上。\n[0029] 在本实施例中,U型螺栓13设有两个,保证上支撑管1固定的稳定性。\n[0030] 在本实施例中,顶板12的尺寸是200mm*100mm,厚度是6mm。\n[0031] 在本实施例中,上支撑管1是直径60mm管材。\n[0032] 在本实施例中,中支撑管2是直径48mm管材。\n[0033] 如图1所示,上支撑管1侧壁上设有螺纹孔11,螺纹孔11内设有用于限制中支撑管2\n摆动的螺栓。\n[0034] 在本实施例中,螺纹孔11设有六个,三个螺纹孔11为一组,两组螺纹孔11设置在不\n同高度,同一组的三个螺纹孔11在上支撑管1表面等距设置。\n[0035] 如图1所示,上支撑管1外侧壁上设有安全环8,下支撑管3外侧壁上设有安全环8,\n两个安全环8之间设有安全绳9。\n[0036] 在本实施例中,为了进一步防止上支撑管1与下支撑管3之间的松动,在调整好照\n明装置的高度位置并设置好安全销6后,使用安全绳9连接两个安全环8,防止下支撑管3的\n松动脱落。\n[0037] 如图1所示,下支撑管3是L形形状。\n[0038] 如图1所示,中支撑管2与下支撑管3之间通过螺纹连接。\n[0039] 在本实施例中,中支撑管2与下支撑管3之间通过螺纹连接,可以实现下支撑管3在\n一定角度范围的方向调整,使照明装置面向不同方向。\n[0040] 由此可见,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用于海洋平台的移动式照明系统,可以方便的\n安装于海洋平台甲板上的电缆桥架或管道支架上,安装或拆卸时不动用明火,可多次重复\n使用,无需每次重新制作,有效减少人力及物料成本,具有节能环保的优点。\n[0041]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n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n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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