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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无人机的货物传送系统和方法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410123812.5
  • IPC分类号:G05D1/10
  • 申请日期:
    2014-03-28
  • 申请人: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基于无人机的货物传送系统和方法
申请号CN201410123812.5申请日期2014-03-28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4-07-09公开/公告号CN103914076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5D1/10IPC分类号G;0;5;D;1;/;1;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明人李书福
代理机构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范晓斌;郭海彬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无人机的货物传送系统和方法,该货物传送系统包括无人机以及能够发送和接收无人机的车辆,以便能够通过无人机在车辆与另一终端之间传送货物;无人机具有引导无人机在车辆与另一终端之间飞行的导航系统;车辆包括:设置在车辆的顶表面处的无人机收纳装置;设置在车辆处的无人机发送控制器和无人机接收控制器;无人机接收控制器包括身份验证单元和近距引导单元。本发明的基于无人机的货物传送系统能够通过车辆控制无人机的发送和接收并通过无人机收纳装置收纳无人机。另外,车辆还能通过身份验证单元和近距引导单元向无人机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和近距引导信息,使得无人机能够确定目标车辆并精确降落至目标车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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