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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挥发无害环保非晶态砷的玻璃澄清剂及其制备和应用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10738095.7
  • IPC分类号:C03C1/00C03B5/225
  • 申请日期:
    2021-06-30
  • 申请人:
    浙江本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华大学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无挥发无害环保非晶态砷的玻璃澄清剂及其制备和应用
申请号CN202110738095.7申请日期2021-06-30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09-03公开/公告号CN113336435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C03C1/00IPC分类号C03C1/00;C03B5/225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浙江本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华大学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巍山镇怀鲁***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浙江本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华大学当前权利人浙江本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华大学
发明人李清湘;汪庆卫;张旭;罗理达;马畅;乔涛
代理机构上海统摄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杜亚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无挥发无害环保非晶态砷的玻璃澄清剂及其制备和应用,该制备方法是将含砷固废和玻璃在1400~1550℃的温度条件下熔化后压片成型制得玻璃片,即为非晶态砷的玻璃澄清剂,该玻璃澄清剂为非晶态玻璃,非晶态玻璃主要由玻璃非晶态网络及固定在玻璃非晶态网络中的非晶态砷构成,其中,非晶态玻璃中,砷元素的含量低于5wt%;玻璃澄清剂按照国家标准GB 19778‑2005测试,砷的析出量低于1mg/L;在制备玻璃制品的过程中加入该玻璃澄清剂;且该玻璃制品中的砷含量为0.1~0.3wt%。按照HJ540‑2010标准测试玻璃澄清剂在使用过程排放的烟尘中的砷含量,测试结果为:低于检出限。本发明的方法可以直接利用含砷固废制备玻璃澄清剂,还可以使得玻璃澄清剂在使用过程中无挥发,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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