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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方法及系统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910688444.1
  • IPC分类号:H04N5/76;H04N5/93;H04N7/18;H04N5/04
  • 申请日期:
    2019-07-29
  • 申请人: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方法及系统
申请号CN201910688444.1申请日期2019-07-29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9-10-11公开/公告号CN110324551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5/76IPC分类号H;0;4;N;5;/;7;6;;;H;0;4;N;5;/;9;3;;;H;0;4;N;7;/;1;8;;;H;0;4;N;5;/;0;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六楼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罗克俊;黄仝宇;汪刚;宋一兵;侯玉清;刘双广
代理机构广州国鹏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何志军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方法及系统,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验证审讯人员和被审讯人员的身份信息;S2、当审讯人员和被审讯人员的身份均通过验证后,配置实时视频监控的摄像模块对审讯过程进行监控和录制,摄像模块包括USB摄像头和IPC摄像头;S3、开始审讯过程,并在审讯过程中录制审讯的音频信息和视频信息中的至少一种;S4、结束审讯过程,并保存审讯过程中的录制文件。根据本发明的方法,既可以单独录制音频信息和视频信息,也可以同时录制音频信息和视频信息,音视频录制完成后既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微表情、微动作分析,也可以为后续审讯人员提供音频分析证据,大大提高了审讯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便于后期对审讯过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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