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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隐私数据识别系统的构建方法及装置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10517500.2
  • IPC分类号:G06F16/903;G06F16/906;G06F40/295;G06F21/62
  • 申请日期:
    2021-05-12
  • 申请人: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隐私数据识别系统的构建方法及装置
申请号CN202110517500.2申请日期2021-05-12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08-06公开/公告号CN113220949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F16/903IPC分类号G;0;6;F;1;6;/;9;0;3;;;G;0;6;F;1;6;/;9;0;6;;;G;0;6;F;4;0;/;2;9;5;;;G;0;6;F;2;1;/;6;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8层B段801-11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刘佳伟;王德胜;张谦;贾茜;王心刚;章鹏
代理机构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暂无
摘要
本说明书公开了一种隐私数据识别系统的构建方法及装置。该方法应用于隐私识别服务平台,隐私识别服务平台配置有多个隐私识别模块集合,不同的隐私识别模块集合具有不同的识别性能;各识别模块集合整体能够识别的隐私数据类型相同、任意识别模块集合内的不同模块分别用于识别不同类型的隐私数据;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目标需求方发送的识别系统构建请求;请求中包括对隐私数据类型的识别需求、以及对识别性能的需求;从多个隐私识别模块集合中,选择与识别性能需求相匹配的模块集合;在所选择的模块集合中,选择与隐私数据类型的识别需求相匹配的一个或多个识别模块;基于所选择的模块,构建对应于目标需求方的隐私数据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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