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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检测化妆品中欧前胡素的标准物质的配制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210243265.5
  • IPC分类号:G01N1/38;G01N33/00
  • 申请日期:
    2012-07-16
  • 申请人:
    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上海佰年诗丹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用于检测化妆品中欧前胡素的标准物质的配制方法
申请号CN201210243265.5申请日期2012-07-16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2-10-10公开/公告号CN102721597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1N1/38IPC分类号G;0;1;N;1;/;3;8;;;G;0;1;N;3;3;/;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上海佰年诗丹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121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上海佰年诗丹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上海佰年诗丹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王改香;朱锡菊;武晓剑;程萍;唐晓军;张宝月
代理机构上海东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陈树德;李颖薇
摘要
本发明涉及用于检测化妆品中欧前胡素的标准物质的配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欧前胡素的丙二醇溶液与化妆品膏霜混合,形成用于检测化妆品中欧前胡素的标准物质,其中,化妆品膏霜的配方按重量百分比计为:A相:硬脂酸酯3-5;十六十八醇2-4;26#白油10-14;B相:丙二醇38-42;卡波姆0.1-0.3;去离子水36-42;C相:三乙醇胺0.1-0.3;D相:苯氧乙醇及乙基己基甘油1.25-1.30;所述欧前胡素在标准物质中的浓度达到50ug/g。优点是:将欧前胡素与化妆品膏霜混合,形成用于检测化妆品中欧前胡素的标准物质,该标准物质与实际使用时含有欧前胡素的化妆品样品相同,从而使得对化妆品中欧前胡素的检测更符合实际应用的状态,并且使检测更兼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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