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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显示移动速度和手晃动的显示器的摄像机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97109723.2
  • IPC分类号:--
  • 申请日期:
    1997-04-24
  • 申请人: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具有显示移动速度和手晃动的显示器的摄像机
申请号CN97109723.2申请日期1997-04-24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1997-11-26公开/公告号CN1166104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IPC分类号暂无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韩国京畿道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发明人闵炳石
代理机构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代理人马莹
摘要
一种摄像机,可检测出上下和左右手晃动和拍摄移动以进行稳定拍摄。该摄像机当检测出的信号为一具有预定的频率成分的周期波形时,就判定检测信号为手晃动,当检测出的信号为一不具有频率成分的恒定幅值波形时,就判定检测信号为移动。该摄像机鉴别检测出的手晃动程度和移动速度是否不小于一个参考值和一个参考速度,并在如电子取景器的显示器上以定量的数值显示鉴别后的检测出的手晃动程度和移动速度。摄像机同时按照鉴别的结果显示警告信息以使拍摄者意识到当前的拍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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