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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带有保险机构的氮气瓶组作为动力的干粉灭火系统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410487430.0
  • IPC分类号:A62C35/02
  • 申请日期:
    2014-09-22
  • 申请人:
    大连东方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带有保险机构的氮气瓶组作为动力的干粉灭火系统
申请号CN201410487430.0申请日期2014-09-22
法律状态驳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4-12-24公开/公告号CN104225853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62C35/02IPC分类号A;6;2;C;3;5;/;0;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大连东方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哈尔滨路34栋-2-303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大连东方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大连东方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明人乔威霖;马德永;马瑞;孙语婷
代理机构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李馨;李洪福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带有保险机构的氮气瓶组作为动力的干粉灭火系统,具有:多个高压氮气瓶组成的动力瓶组。通过管路与动力瓶组连通的干粉储罐和设置在目标区域的喷头。所述的干粉储罐内的底部设有多个喷射孔,所述的喷射孔通过内管路与罐体外部的动力瓶组连通;工作时,动力瓶组启动,引出的氮气进入储罐,由喷射孔喷出,携带干粉通过出气管路到达目标区域的喷头。工作时,高压气体从沉积的干粉下方内部吹出,高速喷出的气体吹散沉积的干粉,使干粉能够快速均匀的充满储罐,与气体混合形成干粉烟雾,干粉烟雾在后续不断进入储罐的气体的推动下通过管路进入目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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