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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观众的代理渠道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410093023.1
  • IPC分类号:G06Q30/02;H04N21/2668;H04N21/258
  • 申请日期:
    2014-03-13
  • 申请人:
    优米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用于观众的代理渠道
申请号CN201410093023.1申请日期2014-03-13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4-09-17公开/公告号CN104050585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Q30/02IPC分类号G;0;6;Q;3;0;/;0;2;;;H;0;4;N;2;1;/;2;6;6;8;;;H;0;4;N;2;1;/;2;5;8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优米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优米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优米有限公司
发明人阿亚潘·撒恩卡然;简亚特·卡达木比;哈利姆·达默尔吉
代理机构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黄志华;李欣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观众的代理渠道。一种利用调查数据以将观看者分类从而将观看者和电视节目关联的系统和方法。广告主有利地利用由分类产生的观看者团体,通过关联的内容提供者网站吸引分类的观看者,来提高广告普及至消费群众、广告成本效益、品牌接受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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