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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电量付费结算系统及其实现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810217453.4
  • IPC分类号:G01R11/56;G07F15/06;G07F15/08
  • 申请日期:
    2008-11-07
  • 申请人:
    深圳市宝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用电量付费结算系统及其实现方法
申请号CN200810217453.4申请日期2008-11-07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0-06-16公开/公告号CN101738519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1R11/56IPC分类号G;0;1;R;1;1;/;5;6;;;G;0;7;F;1;5;/;0;6;;;G;0;7;F;1;5;/;0;8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深圳市宝利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经大厦F3.8栋5C、6C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深圳市宝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深圳市宝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杨国胜;黄龙贵;尹松勇;陈岘麓
代理机构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人王永文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电量付费结算系统及其实现方法,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用户缴纳的购电预付款转换成可使用的用电量,并下发至该用户的电能表模块;由所述电能表模块分时段累计所述用户每时段使用的用电量并予以记录和上传;以电价发生变更之时为界,对该用户已用的用电量进行分时段付费结算,并将最终结果计入该用户下次的购电预付款中。由于采用了和日期挂钩的分时段结算体系,解决了以往电力部门在用户用电后的收费难问题,以及IC卡预付费用户的购电量无法随电价变化而修改的问题;既使得用户先付费后用电,又能根据电价变化进行公平结算,兼顾了供需双方的利益;同时还引进了信用机制,容许用户赊欠合理电量,做到了供需双方利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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