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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用来管理字幕数据重现的数据结构的记录媒体以及记录和重现的装置和方法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480011753.7
  • IPC分类号:G11B7/004
  • 申请日期:
    2004-04-28
  • 申请人:
    LG电子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具有用来管理字幕数据重现的数据结构的记录媒体以及记录和重现的装置和方法
申请号CN200480011753.7申请日期2004-04-28
法律状态暂无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6-05-31公开/公告号CN1781143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11B7/004IPC分类号G;1;1;B;7;/;0;0;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LG电子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韩国首尔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LG电子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LG电子株式会社
发明人B·J·金;H·S·金;J·H·杨
代理机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人李玲
摘要
在用于管理字幕数据重现的数据结构中,记录媒体的字幕信息区域包括至少一个对象数据分段和一个以上的颜色信息分段,该对象数据分段提供用于重现显示对象的至少一部分的数据,每个颜色信息分段包括颜色信息并且被链接到对象数据分段,使得在显示对象的重现期间仅有显示对象的至少一部分的颜色显示属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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