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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展示为准

筷子(五角筷)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730295350.X
  • LOC分类号:07-03
  • 申请日期:
    2017-07-07
  • 申请人:
    福州本纳木业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筷子(五角筷)
申请号CN201730295350.X申请日期2017-07-07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LOC分类号07-03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福州本纳木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1#楼5层09商务办公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福州本纳木业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福州本纳木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连若妍
代理机构福州市鼓楼区京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宋连梅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筷子(五角筷)。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供人就餐使用的筷子。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照片为设计1立体图。5、设计1至设计3的仰视图无设计要点,故省略。6、本案为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设计1为基本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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