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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含式棒状烟糖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820069450.6
  • IPC分类号:A23G3/36;A23G3/54;A23G3/56;A24B15/16
  • 申请日期:
    2008-02-29
  • 申请人: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口含式棒状烟糖
申请号CN200820069450.6申请日期2008-02-29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23G3/36IPC分类号A;2;3;G;3;/;3;6;;;A;2;3;G;3;/;5;4;;;A;2;3;G;3;/;5;6;;;A;2;4;B;1;5;/;1;6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申请人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当前权利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发明人屈展;郭学科;张建勋;谢剑平;宗永立;杨春强;李鹏;孙世豪
代理机构郑州中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姜振东
摘要
一种口含式棒状烟糖,其特征是:包括含有烟草提取成分的烟支形糖棒,沿糖棒轴芯设置有其截面为对称结构的扇形粘附性膜带,在除粘附性膜带以外的糖棒外周面上涂覆有食用涂层,在烟支形棒糖的糖体上沿轴向设有吸附孔。消费者使用时把糖体放入嘴中吸吮,粘性成分带粘住嘴唇。在这种吸吮状态下糖体各种成分可以更充分的通过口腔系统吸收。本棒状烟糖的特点在于,是模仿烟支的形式,提供了一种可供含食的烟糖,符合吸烟人的嗜好和习惯性动作,既能满足烟草消费人群的需要,又可避免吸烟对环境的危害,减少非吸烟人群吸入二手烟的可能,做到吸烟无害于环境,并可使烟草消费者通过口含吸吮本实用新型的“棒状”烟糖而获得到等同于吸食卷烟的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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