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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嘧磺隆在木薯和剑麻作物田中的使用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710006465.8
  • IPC分类号:A01N47/36;A01N25/00;A01P13/00
  • 申请日期:
    2007-01-30
  • 申请人:
    陕西九天精细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甲嘧磺隆在木薯和剑麻作物田中的使用方法
申请号CN200710006465.8申请日期2007-01-30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8-04-09公开/公告号CN101156582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01N47/36IPC分类号A;0;1;N;4;7;/;3;6;;;A;0;1;N;2;5;/;0;0;;;A;0;1;P;1;3;/;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陕西九天精细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3号29号楼404室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陕西九天精细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陕西九天精细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发明人王彰九;王宏斌;张乃珍;何锐锋;唐尚礼;王宏轶
代理机构西安慈源有限责任专利事务所代理人鲍燕平
摘要
本发明是关于一种除草剂的用途及其使用方法,特别是关于磺酰脲类除草剂甲嘧磺隆对经济作物木薯和剑麻的选择性及其在此两种作物田中的使用方法,其特征是:甲嘧磺隆作为选择性除草剂用于木薯和剑麻地防除各种杂草。甲嘧磺隆是对木薯和剑麻具有高度安全,而除草效果既高效、又经济的除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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