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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化器及电子烟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520122111.X
  • IPC分类号:A24F47/00
  • 申请日期:
    2015-03-02
  • 申请人:
    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雾化器及电子烟
申请号CN201520122111.X申请日期2015-03-02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24F47/00IPC分类号A;2;4;F;4;7;/;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三路16号A栋三、四、五层、B栋五层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刘秋明
代理机构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蔡晓红;柯夏荷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雾化器及电子烟,该雾化器包括吸嘴组件及至少两个同轴设置的雾化组件,每一雾化组件包括透明的储油套、第一连接头及第二连接头,第一连接头和第二连接头分别插接于储油套的两端,第一连接头内插设有第一内电极组件,第二连接头内插设有第二内电极组件,第二连接头的插入储油套内的一端架设有电热丝组件及套设有用于固定电热丝组件的压杆,电热丝组件包括导油绳及缠绕在导油绳上的电热丝,压杆的一端与导油绳的端部抵接并与第二连接头电连接,另一端与第一连接头插接相连并电连接,第一内电极组件通过第一导线与第二内电极组件电连接,电热丝的一端与第二连接头电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一导线相连或通过第二导线与第一导线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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