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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犀草素‑7‑二葡萄糖醛酸苷及其与多塞平的组合物在制备治疗抑郁症的药物中的应用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710853811.X
  • IPC分类号:A61K31/7048;A61K31/335;A61P25/24
  • 申请日期:
    2017-09-15
  • 申请人:
    刘锐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木犀草素‑7‑二葡萄糖醛酸苷及其与多塞平的组合物在制备治疗抑郁症的药物中的应用
申请号CN201710853811.X申请日期2017-09-15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2018-01-09公开/公告号CN107550924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61K31/7048IPC分类号A;6;1;K;3;1;/;7;0;4;8;;;A;6;1;K;3;1;/;3;3;5;;;A;6;1;P;2;5;/;2;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刘锐申请人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宜川六村71号604室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刘锐当前权利人刘锐
发明人刘锐;马燕;戚先芳;韩梅;刘君
代理机构暂无代理人暂无
摘要
本发明涉及木犀草素‑7‑二葡萄糖醛酸苷及其与多塞平的组合物在制备治疗抑郁症的药物中的应用。本发明通过细胞实验、小鼠悬尾和强迫游泳实验,证实木犀草素‑7‑二葡萄糖醛酸苷对SH‑SY5Y细胞具有保护作用,能够显著缩短小鼠悬尾不动时间和强迫游泳不动时间,具有潜在的抗抑郁活性,效果优于木犀草素和阳性西药多塞平,且木犀草素‑7‑二葡萄糖醛酸苷与多塞平共同给药,作用更加明显。本发明为临床抑郁症的治疗提供了一种新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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