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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装置用照明装置、使用该照明装置的显示装置、和包括该显示装置的电视接收装置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680031510.9
  • IPC分类号:G02F1/13357;F21V17/00
  • 申请日期:
    2006-06-12
  •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显示装置用照明装置、使用该照明装置的显示装置、和包括该显示装置的电视接收装置
申请号CN200680031510.9申请日期2006-06-12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8-08-27公开/公告号CN101253445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2F1/13357IPC分类号G;0;2;F;1;/;1;3;3;5;7;;;F;2;1;V;1;7;/;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夏普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日本大阪府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夏普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鹰田良树
代理机构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龙淳
摘要
本发明提供显示装置用照明装置、使用该照明装置的显示装置和包括该显示装置的电视接收装置。在背光装置(3)中,被叠层的光学片(33、34、35、36),以接收来自荧光灯(31)的光的方式被收容在托盘(32)内并且周围由托盘(32)的壁部(32b)包围。光学片(33、34、35、36)的至少1个角部(A)的顶端被形成为由横跨构成角部(A)的两边(33a、33b、34a、34b、35a、35b、36a、36b)之间的线段(33c、34c、35c、36c)除去该顶端的形状,托盘(32)的壁部(32b)以与顶端被除去的角部(A)的形状对应的方式,沿着角部(A)的线段(33c、34c、35c、36c)形成有相对面(32c),对线段(33c、34c、35c、36c)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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