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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采用工业焦粉替代活性炭处理焦化废水的方法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810143469.5
  • IPC分类号:C02F1/28
  • 申请日期:
    2008-10-31
  • 申请人: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湘潭大学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采用工业焦粉替代活性炭处理焦化废水的方法
申请号CN200810143469.5申请日期2008-10-31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9-05-27公开/公告号CN101439891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C02F1/28IPC分类号C;0;2;F;1;/;2;8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湘潭大学申请人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钢厂区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湘潭大学当前权利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湘潭大学
发明人刘宪;杨运泉;沈毅;李娅;何鑫;刘文英;刘燕飞
代理机构长沙新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李由
摘要
一种采用工业焦粉替代活性炭处理焦化废水的方法,它包括(A)对焦化废水进行酸化处理;(B)利用工业焦粉在吸附塔中对废水进行吸附处理;(C)吸附饱和后的湿工业焦粉经隔氧高温加热再生回用或不经再生直接替代普通焦粉掺入炼铁烧结矿原料中利用三个过程。其中A过程采用硫酸或工业废硫酸调节废水pH值至2.0~3.0,B过程所述的工业焦粉吸附塔或吸附槽内装有直接从焦化厂生产的粒度为10~80目的鲜焦粉,C过程吸附饱和后的湿工业焦粉经300~450℃隔氧(真空或氮气氛围下)高温加热再生回用或不经再生而直接替代普通焦粉掺入炼铁烧结矿原料中利用。处理后,出水水质中色度和COD值的脱除率分别达到65%和85%,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一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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