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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及其告警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310112396.4
  • IPC分类号:H04B1/38;H04N7/18;G08B13/191
  • 申请日期:
    2013-04-01
  • 申请人:
    深圳市力同亚太科技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对讲机及其告警方法
申请号CN201310112396.4申请日期2013-04-01
法律状态驳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3-08-14公开/公告号CN103248388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B1/38IPC分类号H;0;4;B;1;/;3;8;;;H;0;4;N;7;/;1;8;;;G;0;8;B;1;3;/;1;9;1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深圳市力同亚太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国科技开发园三号楼17楼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付宇
代理机构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薛祥辉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对讲机及其告警方法。本发明的对讲机包括:红外线传感模块、判断处理模块和报警模块;所述红外线传感模块用于感应外部人体红外信号并产生相应的电信号;所述判断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电信号判断是否发出告警;所述报警模块用于在所述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为发出告警时,则发出告警。本发明的对讲机能够对监控区域进行探测,当发现有人在监控区域出现时,进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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