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利查询专利详情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展示为准

一种除草剂及其应用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711305038.X
  • IPC分类号:A01N43/84A01N43/824A01P13/00
  • 申请日期:
    2017-12-11
  • 申请人: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除草剂及其应用
申请号CN201711305038.X申请日期2017-12-11
法律状态驳回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2018-05-11公开/公告号CN108013054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01N43/84IPC分类号A01N43/84;A01N43/824;A01P13/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申请人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开发区生态大街13***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当前权利人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发明人王义生;王巍巍;邹晓威;张伟;刘煜财;李洪来;郑建波;王广祥;苏前富;徐研
代理机构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李丙林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除草剂及其应用,涉及农药研发技术领域。此农药的主要有效成分是氟噻草胺和丙炔氟草胺,二者联合作用具有增效作用。加工的剂型为水分散粒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计的原料制成:48份的氟噻草胺、6份的丙炔氟草胺、2~4份的木质素磺酸钠、3~5份的萘磺酸盐甲醛缩合物、1~2份的聚乙二醇、1~2份的硫酸钠以及20~30份的滑石粉。在防治对象上,拓展了杀草谱,能够防治禾本科及阔叶杂草;扩大了应用范围,能应用于绿豆、小豆、大豆、花生等作物田;同时,氟噻草胺、丙炔氟草胺复配后能直接减少施药量,二者具有不同的杀草机理,对杂草产生抗逆性具有阻碍作用。

专利服务由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