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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同位素精神活性物质标记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10133955.4
  • IPC分类号:G01N30/02;G01N30/06;G01N30/72;G01N30/86
  • 申请日期:
    2021-02-01
  • 申请人:
    无锡诺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同位素精神活性物质标记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申请号CN202110133955.4申请日期2021-02-01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08-31公开/公告号CN113325089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1N30/02IPC分类号G;0;1;N;3;0;/;0;2;;;G;0;1;N;3;0;/;0;6;;;G;0;1;N;3;0;/;7;2;;;G;0;1;N;3;0;/;8;6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无锡诺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弘毅路11-4号楼329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无锡诺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无锡诺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陈飚;许浩
代理机构暂无代理人暂无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同位素精神活性物质标记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本发明所提供的同位素精神活性物质标记化合物可用于毛发检材中的精神活性物质N‑(3‑甲基‑丁酰胺‑2‑基)‑1‑(对氟苄基)‑吲哚‑3‑酰胺含量测定的内标,根据其保留时间及离子对匹配,对N‑(3‑甲基‑丁酰胺‑2‑基)‑1‑(对氟苄基)‑吲哚‑3‑酰胺进行定性检测,具体地,根据其色谱峰面积对相应化合物进行定量检测。利用该同位素标记化合物作为内标物可以降低检材的基质效应,在司法鉴定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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