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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 一种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 |
申请号 | CN201220213518.X | 申请日期 | 2012-05-14 |
法律状态 | 暂无 | 申报国家 | 暂无 |
公开/公告日 | | 公开/公告号 | |
优先权 | 暂无 | 优先权号 | 暂无 |
主分类号 | G08G1/01 | IPC分类号 | G;0;8;G;1;/;0;1;;;G;0;8;G;1;/;0;1;7查看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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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杭州诚道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人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凤起路78号5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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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
权利人 | 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当前权利人 | 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陈海涛;周诚彪;韦伟;黄冬发 |
代理机构 | 北京青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郑青松 |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所述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包括信息采集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和监控应用系统,其中,所述信息采集系统包括数据传输模块,其通过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将采集的信息数据传送到所述中央控制系统,所述中央控制系统连接到所述监控应用系统。本实用新型在单机上实现同时具备多车道违法监测、车牌识别、交通数据采集的功能,具有较高的性价比,节约了软硬件成本。
1.一种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包括信息采集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和监控应用系统,其中,所述信息采集系统包括数据传输模块,其通过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将采集的信息数据传送到所述中央控制系统,所述中央控制系统连接到所述监控应用系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系统还包括图像采集模块和车辆/行人检测模块。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采集模块包括高清网络摄像机,所述车辆/行人检测模块包括检测线圈和与检测线圈连接的车辆检测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控制系统为智能交通监控主机,其包括:违章自动检测模块、车辆超速自动检测模块、视频采集及视频监控模块、治安卡口监控模块和车牌识别模块。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包括光纤通信设备,用来实现信息采集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的连接。
一种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n技术领域\n[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交通管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n背景技术\n[0002]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相当复杂,影响因素很多。对城市交通的监控,主要包括对关键点和关键路段的监控检测,以及对车流的疏导、对车辆交汇点的控制,关键点和关键路段包括交叉口、环岛、快速路出入口,以及立交桥、跨线桥、重点路段、繁华路段等。而在这些关键点中,交叉口、快速路出入口(以下简称路口)又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路口通常有多向交通流集中,所以在整个路网中,路口是道路通行能力的瓶颈和交通事故的多发地,因此建立实时、有效的城市路口的信号控制综合监控系统是十分重要的。\n[0003] 智能交通视频监测系统作为智能交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不可缺少的子系统,其在保证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现行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的区域主要是城区内交通路口、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建立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的目的就是及时准确地掌握所监视路口、路段周围的车辆、行人的流量、交通治安情况等,为指挥人员提供迅速直观的信息从而对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作出准确判断并及时响应,对监控范围内的突发性治安事件录像取证,为内外事警卫工作服务,起到综合治理效果。\n[0004] 目前,最直观和简便的监测方式就是视频系统,各个城市均在主要路口、路段安装了大量的摄像机,以及配套的传输和监视设备,用以观察道路运行状况。但是,随着道路交通状况日趋复杂化、交通事件多样化以及交管部门对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等因素,造成系统结构规模越来越庞大,设备越来越多。在城市重要的交通路段和路口,常常有几台甚至十几台摄像机同时工作,如果仍通过人工监视方式工作,再通过人工对每个路口的信号控制发出指令,将使工作强度变大,且对交通事件的反应速度变慢,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效率。\n[0005] 为了实现交通监控、交通事件检测、车牌识别、交通信息流统计、交通违法检测等应用,通常采用多个系统实现,这些系统分别由各自前端采集设备、检测设备、传输设备以及后台中心应用系统组成。虽然这些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交通状况的实时监控、交通事件检测以及违法行为监测,然而,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各子系统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相互之间的协同不够,而且对于这些子系统所采集的信息融合和有效利用还远远不够,科技含量不高。同时存在前端设备重复建设、传输系统路由各异等问题,既缺乏统一管理,又浪费有限的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城市道路景观。\n[0006] 另外,在多车道的现场交通道路情况下,需要安装至少2台视频监视设备,分别进行全景摄像和特写摄像,通常的情况是由1台前景摄像视频监视设备和2台特写视频监视设备构成。并且,在交通监测系统中使用的摄像机,CCD总像素一股都只有40万像素左右,对于一些需要更高像素画质的场合,如:车流量较大,交通环境较为复杂的路段或路口,既要求摄像机能大范围的监控,又要求录像回放中看清车辆的细节特征,40万像素的图像对于这样的图像处理明显不够的。同样,基于40万像素图像进行的交通事件检测、车流量、车速、车道占有率等交通流信息统计分析,其准确性和精度也是有限的。\n实用新型内容\n[0007] 因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可充分地消除由于现有技术的限制和缺陷导致的一个或多个问题。\n[0008] 本实用新型另外的优点、目的和特性,一部分将在下面的说明书中得到阐明,而另一部分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对下面的说明的考察将是明显的或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中学到。通过在文字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附图中特别地指出的结构可实现和获得本实用新型目的和优点。\n[0009]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所述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包括信息采集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和监控应用系统,其中,所述信息采集系统包括数据传输模块,其通过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将采集的信息数据传送到所述中央控制系统,所述中央控制系统连接到所述监控应用系统。\n[0010]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所述信息采集系统还包括图像采集模块和车辆/行人检测模块。\n[0011]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所述图像采集模块包括高清网络摄像机,所述车辆/行人检测模块包括检测线圈和与检测线圈连接的车辆检测器。\n[0012]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所述中央控制系统为智能交通监控主机,其包括:\n违章自动检测模块、车辆超速自动检测模块、视频采集及视频监控模块、治安卡口监控模块和车牌识别模块。\n[0013]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包括光纤通信设备,用来实现信息采集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的连接。\n[0014] 本实用新型在单机上实现同时具备多车道违法监测、车牌识别、交通数据采集的功能,具有较高的性价比,节约了软硬件成本;采用模块化的设计方式,明显减少了设备的故障率,从物理上保证了设备的工作稳定性;有灵活可自定义的监测模式,并具有可供用户二次定义的监测逻辑脚本,用户可自行定义检测规则,以适应复杂环境下的监测需求;此外,该监测系统高抗干扰性,能有效过滤自行车、行人和灯光的干扰。\n附图说明\n[0015] 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n具体实施方式\n[0016] 下面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其中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n[0017] 如图1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智能交通综合监管系统包括信息采集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和监控应用系统,其中,所述信息采集系统包括数据传输模块,通过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将采集的信息数据传送到所述中央控制系统,中央控制系统连接到所述监控应用系统。\n[0018] 数据传输模块包括光纤通讯设备,实现图像采集系统与中央控制系统的连接。\n[0019] 所述信息采集系统还包括图像采集模块和车辆/行人检测模块。车辆/行人检测模块包括检测线圈和与检测线圈连接的车辆检测器,在另一个实施例中,用户选择使用雷达测速仪;在另一个实施例中,用户使用线圈车辆检测器和雷达测速仪。图像采集模块包括高清网络视频摄像机,高清网络视频摄像机可以同时拍摄1-6车道高清图像或高清视频,并将图像或视频进行暂存并分拣;本实施例所用高清网络视频摄像机为型号为AV5100AI,带有自动光圈的高清摄像机,其各种性能指标为:500万像素CMOS图像传感器;像素为\n2592(H)×1944(V);1/2″光学制;灵敏度:0.3lux@F1.4;帧速率达到8帧@2592×1944。\n[0020] 中央控制系统可以接收所述摄像机分拣发送的高清图像或高清视频,通过对所述高清图像或高清视频进行分区处理,实现多车牌同时识别,并以车牌识别为检测依据结合其他外部输入条件进行违法行为监测。\n[0021] 本实施例所用中央控制系统为一台高清晰智能交通监控主机,其型号为DRS-SP-ZHJC-01,各项配置为:Intel酷睿2四核Q95502.83G,/2G DDRII/320G硬盘;4个IDE接口/4个USB2.0接口;1个并口/2个串口/1个IrDA红外接口;2个RJ4510M/100M网络接口;4个PCI接口。\n[0022] 本实施例中,高清智能交通行为监视算法单元由多功能模块集成,各个功能模块采用用户自定义方式实现。例如,该中央控制系统可包括:违章自动检测模块、车辆超速自动检测模块、视频采集及视频监控模块、治安卡口监控模块和车牌识别模块。其可在单机上实现行高清晰视频采集、交通信号或速度检测状态、高流量车牌识别、可自定义的预置逻辑分析、照片存储等多种监控功能需求。\n[0023] 下面对各个模块进行详细的说明:\n[0024] 违章自动检测模块,负责在红灯状态下,控制所述高清网络数字摄像机对所有闯红灯的车辆进行抓拍,以提供完整的闯红灯行为的过程,并自动对闯红灯车辆进行车牌识别;\n[0025] 车辆超速自动监测模块,负责对所有通行车辆的速度进行监测,判断是否有车辆超过规定的速度,若发现有车辆超速,则进行抓拍,以便提供超速违法行为的证据;\n[0026] 视频采集及视频监控模块,负责对高清网络数字摄像机拍摄的高清视频图像进行采集、传输和存储,提供实时的路况信息,以便于交通指挥中心了解道路车辆运行情况;\n[0027] 治安卡口监控模块,负责对所有通行的车辆进行分车道检测,提供每条车道的交通数据并将所述交通数据上传至中心系统或直接存储在本地,同时将该交通数据直接输出给监控应用系统,为监控应用系统的智能控制提供数据支持;以及,\n[0028] 车牌识别模块,该车牌识别模块是违章自动检测模块、车辆超速自动监测模块、视频采集及视频监控模块、和治安卡口监控模块实现监控工作的基础。\n[0029] 监控应用系统位于指挥中心机房中,可完成数据的后期处理、查询、统计、报警、备份和管理工作。\n[0030] 该系统的数据传输方式采用有线或无线数据传输方式和标准的以外网接口,高清网络数字摄像机和中央控制系统之间通过TCPIP协议进行网络连接,系统各个设备支持HTTP、FTP、TELNET等多种服务模式进行数据传输和设备管理;图像采集采用HTTP+JPEG码流方式;图片传输采用FTP协议;远程管理通过SSH协议实现;信息传输采用自定义的协议;时钟同步采用NTP协议;初始配置采用串口/TELNET协议。\n[0031] 该系统采用基于linux的嵌入式技术,结合看门狗技术与网管功能,实现多功能实时监控;并采用自定义的监测模式,并具有可供用户二次定义的监测逻辑脚本,用户可依据不同需要自行定义检测规则,从而对各种监控功能进行自由定义,以满足闯红灯违章监测、肇事车辆违法监测、高流量车牌识别、治安卡口监控、交通数据采集、连续视频记录以及视频监控等至少2种需求,以适应复杂环境下的监测需求。\n[0032] 本系统对红灯亮后进入停车线且继续向前行驶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可自动判别车辆进入停车线的时间,对于红灯亮前进入停车线的车辆不作为违法记录;对于红灯亮后进入停车线,但不向前行驶,只在绿灯亮后向前的车辆不作为违法记录;\n机动车在其对应的黄灯或绿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作为违法记录。\n[0033] 对每个闯红灯违法记录设备抓拍三幅反映违法过程的高清晰图像,抓拍的图片第一个位置的信息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n[0034] 按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单机上实现同时具备多车道违法监测、车牌识别、交通数据采集的功能,具有较高的性价比,节约了软硬件成本;采用模块化的设计方式,明显减少了设备的故障率,从物理上保证了设备的工作稳定性;有灵活可自定义的监测模式,并具有可供用户二次定义的监测逻辑脚本,用户可自行定义检测规则,以适应复杂环境下的监测需求;此外,该监测系统高抗干扰性,能有效过滤自行车、行人和灯光的干扰。\n[0035] 以上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在具体实施方式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本说明书内容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法律信息
- 2022-05-31
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IPC(主分类): G08G 1/01
专利号: ZL 201220213518.X
申请日: 2012.05.14
授权公告日: 2012.12.05
- 2017-01-04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专利权人由杭州诚道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由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下凤起路78号519室变更为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下凤起路78号519室
- 2012-12-05
引用专利(该专利引用了哪些专利)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该专利没有引用任何外部专利数据! |
被引用专利(该专利被哪些专利引用)
序号 | 公开(公告)号 | 公开(公告)日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人 | 1 | | 2015-12-08 | 2015-12-08 | | |
2 | | 2013-07-01 | 2013-07-01 | | |
3 | | 2016-07-28 | 2016-07-28 | | |
4 | | 2013-07-17 | 2013-07-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