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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吸尘器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580000304.7
  • IPC分类号:A47L9/00;B01D53/86;B01J35/02
  • 申请日期:
    2005-05-27
  • 申请人:
    东芝泰格株式会社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电动吸尘器
申请号CN200580000304.7申请日期2005-05-27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6-05-17公开/公告号CN1774198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47L9/00IPC分类号A;4;7;L;9;/;0;0;;;B;0;1;D;5;3;/;8;6;;;B;0;1;J;3;5;/;0;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东芝泰格株式会社申请人地址
日本东京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当前权利人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发明人森下笃至;土屋善弘;杉山善崇;藤波忠雄
代理机构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寿宁
摘要
本发明是提供一种能够期待充分的除臭效果的电动吸尘器。关于本发明的电动吸尘器包括集中尘埃的集尘部(集尘室21),对该集尘部(集尘室21)作用以吸入负压的电动鼓风机(22)、设置有前述集尘部(集尘室21)及电动鼓风机(22)的连通风路(在实施例中集尘室21为连通风路的一部分)、设置于前述连通风路(在实施例中集尘室21为连通风路的一部分)内且被光触媒处理的除臭构件(光触媒过滤器41)、产生紫外线的光源、以及接收来自前述光源的紫外线并发光而对前述除臭构件(光触媒过滤器41)照射紫外线的紫外线发光体(42a);且前述紫外线发光体(42a)形成为包围前述除臭构件并可照射紫外线的形状。由于从紫外线发光体所射出的紫外线沿除臭构件的包围方向被照射在除臭构件上,所以可对除臭构件的全体充分地照射紫外线,并可因光触媒的活性而期待连通风路内的充分的除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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