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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光伏电板的执法摄录仪器

发明公开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510253643.1
  • IPC分类号:H04N5/76; H04N5/225
  • 申请日期:
    2015-05-19
  • 申请人:
    李宝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带有光伏电板的执法摄录仪器
申请号CN201510253643.1申请日期2015-05-19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5-08-26公开/公告号CN104869339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N5/76IPC分类号H;0;4;N;5;/;7;6;;; ;H;0;4;N;5;/;2;2;5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李宝申请人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童坝村高速交警二大队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李宝当前权利人李宝
发明人李宝
代理机构暂无代理人暂无
摘要
带有光伏电板的执法摄录仪器由摄录仪1、微型光伏电板2构成,摄录仪1正面外圈设有光伏电板卡槽1.2,微型光伏电板2成环形状安装于光伏电板卡槽1.2内,与执法仪电池2.1相连接,采用上述种结构在使用执法仪执勤过程中光伏电板吸收太阳能进行充电,解决了执法仪待机时间短,频繁充电的问题,使用方便,便于警务人员的执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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