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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液压电梯液气消声器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920312362.9
  • IPC分类号:F15B21/04
  • 申请日期:
    2009-10-13
  • 申请人:
    浙江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液压电梯液气消声器
申请号CN200920312362.9申请日期2009-10-13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F15B21/04IPC分类号F;1;5;B;2;1;/;0;4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浙江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人瑞西路南侧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发明人吴伟国;费康;钱莉
代理机构杭州新源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李大刚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液压电梯液气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消声筒(1),消声筒(1)一端设有调节螺母(4),另一端通过导油管(6)与液压电梯的油箱连通,消声筒(1)内安装有弹簧(2),弹簧(2)一端与调节螺母相连,另一端连接有活塞(3),在消声筒(1)上靠近调节螺母(4)的一端连接有一个消声瓶(5),消声瓶(5)内装有油液(7)。本实用新型通过消声筒内的弹簧和空气以及消声瓶内的空气和油液的缓冲作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油箱中产生的噪音,改善了电梯用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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