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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短信告警系统及短信告警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010118292.0
  • IPC分类号:H04W4/12;H04W24/00;H04L12/24;H04L12/26;H04L29/06
  • 申请日期:
    2010-03-04
  • 申请人:
    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短信告警系统及短信告警方法
申请号CN201010118292.0申请日期2010-03-04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1-09-21公开/公告号CN102196373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H04W4/12IPC分类号H;0;4;W;4;/;1;2;;;H;0;4;W;2;4;/;0;0;;;H;0;4;L;1;2;/;2;4;;;H;0;4;L;1;2;/;2;6;;;H;0;4;L;2;9;/;0;6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草场1号硅谷电脑城15层1501-1506室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李丹;宋红根;曹志强
代理机构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苏培华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监控平台的短信告警系统,包括:监控服务器,包括告警信息收集模块,用于收集预设时间内被监控设备的告警信息;过滤模块,用于按照预置规则对所述告警信息进行过滤;分发模块,用于提取当前时间内配置的用户终端信息;短信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过滤后的告警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当前配置的用户终端。本发明可以适用于实际中无人值守的情况,保证告警信息随时随地的实时接收,从而有效避免系统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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