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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记录其收看信息的电视机

实用新型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320117352.2
  • IPC分类号:--
  • 申请日期:
    2003-10-20
  • 申请人: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可记录其收看信息的电视机
申请号CN200320117352.2申请日期2003-10-20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暂无IPC分类号暂无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康***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邱锦文;李全飞
代理机构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高占元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记录收看信息的电视机,为解决现有电视机技术不能记录收看信息的问题,在现有电视机中增设一个用于记录收看信息的记录模块,其包括备用电池,用于提供实时时钟信号的实时时钟电路,用于存储收看信息的信息存储器,以及与实时时钟电路、信息存储器、以及电视机的主板模块连接的微处理单元,微处理器可根据电视机的主板模块所传来的开/关机和节目调节信号以及实时时钟电路所输入的实时时钟信号,向信息存储器写入相应的收看信息,并可将信息存储器中的信息输出到显示器进行显示。本实用新型的电视机可记录每一天的收看情况,从而让家长可清楚了解到子女独自在家时都收看过的电视节目及收看时长,便于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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