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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龙果花醋及其生产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110082283.5
  • IPC分类号:A23L2/38;A23L1/226;C12J1/08
  • 申请日期:
    2011-04-02
  • 申请人:
    广西钦州玛氏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火龙果花醋及其生产方法
申请号CN201110082283.5申请日期2011-04-02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11-09-14公开/公告号CN102178315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23L2/38IPC分类号A;2;3;L;2;/;3;8;;;A;2;3;L;1;/;2;2;6;;;C;1;2;J;1;/;0;8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广西钦州玛氏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申请人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火龙果生态旅游区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广西钦州玛氏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当前权利人广西钦州玛氏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发明人莫建光;刘亚烈;李雄;叶开富;黄栋;杨益林;卢安根;黄艳;黄一帆;徐慧;陈秋虹;潘艳坤
代理机构广西南宁汇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邓晓安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火龙果花醋及其生产方法,所属的火龙果花醋包括2.0~3.0重量份的火龙果花酿原醋、0.8~1.0份的糖、6.5~7.5份的饮用纯水,其生产方法是:把火龙果花去掉绿色化萼,将剩余的花瓣和雄蕊部分清洗洁净后用水均质制成浆液,然后加蔗糖和酿酒酵母发酵,发酵至酒度为8°~18°,灭除酿酒酵母活性,得到前发酵液;在前发酵液中加入醋酸菌液,发酵至总酸18~28g/L,灭除酵母活性,在常温陈酿20~40天至出现火龙果花醋典型香味,再加饮用纯水和糖,将总酸调至4.0~5.0g/L,过滤灭菌既得成品醋。这种醋外观澄清透明、甘香浓郁、酸甜柔和、清爽可口,既能用于调味烹饪食品又可作为饮料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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