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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应用于可携式电子装置的缩放显示画面方法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510004226.X
  • IPC分类号:G06T3/40
  • 申请日期:
    2005-01-07
  • 申请人: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可应用于可携式电子装置的缩放显示画面方法
申请号CN200510004226.X申请日期2005-01-07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2006-07-12公开/公告号CN1801217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T3/40IPC分类号G;0;6;T;3;/;4;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台湾省台北市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詹婕妤;陈思桦;王玥琦;陈怡如
代理机构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汤保平
摘要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放大显示画面的方法,可应用于一可携式电子装置,包括:(A)显示一原始影像;(B)判断是否切换至一画面放大模式;(C)选取一画面放大倍率;(D)依据画面的放大倍率以对于原始影像进行画面放大的处理,由此产生一放大后影像;以及(E)显示对应至显示画面大小的放大后影像,并依据一控制信号而改变显示画面所显示的放大后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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