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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展示为准

煤矿井下防爆型挖掘机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920172082.2
  • IPC分类号:E02F9/00;E02F9/24;E02F3/36;H02G11/02
  • 申请日期:
    2009-05-15
  • 申请人:
    刘云山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煤矿井下防爆型挖掘机
申请号CN200920172082.2申请日期2009-05-15
法律状态权利终止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E02F9/00IPC分类号E;0;2;F;9;/;0;0;;;E;0;2;F;9;/;2;4;;;E;0;2;F;3;/;3;6;;;H;0;2;G;1;1;/;0;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刘云山申请人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安徽顺安矿建工程公司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刘云山当前权利人刘云山
发明人刘云山
代理机构安徽省合肥新安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何梅生;刘星
摘要
一种煤矿井下防爆型挖掘机,包括车体,其特征是,所述车体上固接有作为挖掘机动力的防爆电动机。本实用新型以防爆电动机作为挖掘机的动力,挖掘机根除了产生火花的隐患,可以安全地在井下使用,由于其移动方便,小巧灵活,所以特别适合于在煤层薄、煤层范围较小的地方使用,采用本实用新型后,可以为国家节约大量的不可再生的煤炭资源。同时,本实用新型还可在井下进行架棚、装运煤炭、煤巷掘进等多种作业。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成本低,维修简单方便,节约资源的同时还可降低生产成本,而且使用电能环保清洁,不用加油,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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