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首页专利查询专利详情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展示为准

一种便携式废气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022877271.9
  • IPC分类号:A45C5/03;A45C13/00;A45C13/02;A45C13/26;G01N33/00
  • 申请日期:
    2020-12-03
  • 申请人:
    苏州科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便携式废气检测设备
申请号CN202022877271.9申请日期2020-12-03
法律状态授权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45C5/03IPC分类号A;4;5;C;5;/;0;3;;;A;4;5;C;1;3;/;0;0;;;A;4;5;C;1;3;/;0;2;;;A;4;5;C;1;3;/;2;6;;;G;0;1;N;3;3;/;0;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苏州科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街道漕湖大道79号9号厂房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苏州科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苏州科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发明人隋小蔚
代理机构苏州卓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马丽丽
摘要
本实用新型属于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尤其为一种便携式废气检测设备,包括检测设备主体,所述检测设备主体的外部设有第一设备防护箱体和第二设备防护箱体,所述检测设备主体的顶面一体成型有携运拉把,通过设置第一设备防护箱体和第二设备防护箱体,配合检测设备主体底部设有的限位柱,在检测设备主体提出,且第一设备防护箱体和第二设备防护箱体复位时,能够将检测设备主体稳定的置放在限位板块上进行使用,同理可将检测设备主体的部分置于第一设备防护箱体与检测设备主体的容腔内,人员手提携运拉把的部分即可对检测设备主体连带着第一设备防护箱体的部分进行携运,此时第一设备防护箱体设于检测设备主体的外部,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

我浏览过的专利

专利服务由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