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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广告投放设备作弊行为的判断方法和装置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1510659527.X
  • IPC分类号:G06Q30/02;G06K9/62
  • 申请日期:
    2015-10-13
  • 申请人:
    精硕世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移动广告投放设备作弊行为的判断方法和装置
申请号CN201510659527.X申请日期2015-10-13
法律状态暂无申报国家暂无
公开/公告日2016-01-27公开/公告号CN105279674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Q30/02IPC分类号G;0;6;Q;3;0;/;0;2;;;G;0;6;K;9;/;6;2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精硕世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9层9014房间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精硕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精硕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董克
代理机构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杨贝贝;黄健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移动广告投放设备作弊行为的判断方法和装置,该方法包括:获取待判断的移动广告投放设备中移动广告的转化数据及转化来源数据,转化数据及转化来源数据中均携带移动广告投放媒体的标识信息;将具有同一标识信息的转化数据及转化来源数据进行关联;根据关联后的转化数据和转化来源数据,提取待判断的移动广告投放设备关于移动广告的第一作弊行为特征;采集待判断的移动广告投放设备的网络信息;根据待判断的移动广告投放设备的网络信息,提取待判断的移动广告投放设备关于移动广告的多个第二作弊行为特征;根据第一作弊行为特征和第二作弊行为特征,采用优化后的逻辑回归模型确定待判断的移动广告投放设备是否为作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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