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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电子烟锁定方法及系统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10105664.4
  • IPC分类号:G06K7/14;G06K17/00;G06Q30/06
  • 申请日期:
    2021-01-26
  • 申请人:
    惠州市大亚湾区新鹏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电子烟锁定方法及系统
申请号CN202110105664.4申请日期2021-01-26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05-07公开/公告号CN112766011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6K7/14IPC分类号G;0;6;K;7;/;1;4;;;G;0;6;K;1;7;/;0;0;;;G;0;6;Q;3;0;/;0;6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惠州市大亚湾区新鹏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樟埔同安路8号(2号厂房)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惠州市大亚湾区新鹏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惠州市大亚湾区新鹏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明人程晓钟;曲畅;黄超
代理机构深圳市多智汇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鲁华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二维码的电子烟锁定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后台服务器获取用户的电子烟订单信息,生成电子烟的唯一识别标识;后台服务器将设定的执行代码生成二维码图案,该执行代码中包含有用户电话号码、电子烟的唯一识别标识以及执行动作指令;后台服务器控制喷码设备将二维码图案喷涂在电子烟上,并对电子烟上的锁定机构进行赋予解锁编码,该解锁编码为电子烟的唯一识别标识;用户通过移动端扫码二维码图案后根据执行动作指令进行操作:获取用户电话号码,进行用户电话号码与移动端号码比对验证,若匹配则发送电子烟的唯一识别标识至电子烟上锁定机构进行解锁;系统极为简洁,使用十分方便,且能够起到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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