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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售货商店自动出货机构

发明专利有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2110674967.8
  • IPC分类号:G07F11/16
  • 申请日期:
    2021-06-18
  • 申请人:
    深圳市冠乔科技有限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无人售货商店自动出货机构
申请号CN202110674967.8申请日期2021-06-18
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21-08-10公开/公告号CN113240855A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G07F11/16IPC分类号G;0;7;F;1;1;/;1;6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深圳市冠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潭头第二工业城C区13栋整套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深圳市冠乔科技有限公司当前权利人深圳市冠乔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乔丽
代理机构深圳汇策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人梁超
摘要
本发明涉及无人售货商店自动出货机构,包括第一外护框和传动杆,所述第一外护框的内部设置有第一皮带,且第一皮带外部的一端安装有横向驱动电机,所述横向驱动电机前端的外部设置有纵向驱动电机,所述纵向驱动电机外部的一端安装有第二外护框,且第二外护框的内部安装有第二皮带,所述传动杆位于第二外护框外部的一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无人售货商店自动出货机构,通过横向驱动电机和纵向驱动电机的设计可带动第一外护框内部的第一皮带和第二外护框内部的第二皮带进行旋转,从而通过对皮带的转动可事先对货斗的纵向和横向移动,便于对不同高度和不同水平位置的商品进行出货,避免在进行出货时商品掉落时产生较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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