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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于激光光束剃除人的毛发的装置

发明专利无效专利
  • 申请号:
    CN200580051613.7
  • IPC分类号:A61B18/20
  • 申请日期:
    2005-09-19
  • 申请人:
    LIMO专利管理有限及两合公司
著录项信息
专利名称借助于激光光束剃除人的毛发的装置
申请号CN200580051613.7申请日期2005-09-19
法律状态撤回申报国家中国
公开/公告日2008-12-10公开/公告号CN101321502
优先权暂无优先权号暂无
主分类号A61B18/20IPC分类号A;6;1;B;1;8;/;2;0查看分类表>
申请人LIMO专利管理有限及两合公司申请人地址
德国盖斯滕格林 变更 专利地址、主体等相关变化,请及时变更,防止失效
权利人LIMO专利管理有限及两合公司当前权利人LIMO专利管理有限及两合公司
发明人J·迈因席恩
代理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人赵冰
摘要
用于借助激光光束(4)剃除人的毛发的装置,包括带有至少一个激光源的基础单元(1)、可以被使用者带到待剃除毛发的区域内的便携式单元(2)以及包括多个光导纤维(7)的传输介质,所述传输介质可以将从至少一个激光源发出的激光光束从基础单元(1)传输到便携式单元(2),其中光导纤维(7)的末端被设置在便携式单元(2)中,使得从所述末端射出的激光光束(4)至少部分地重叠,并在重叠状态下具有一个线形的光束横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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